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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同
(一)出版合同的概念
出版合同是指著作人就作品出版事宜与出版人所达成的协议。依据出版合同,作者或版权拥有者将其作品交付出版人出版而实现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出版人则在一定时间内(我国目前规定为5年)对该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和发行权。出版合同的标的是作品,包括:著作、译作;剧本、乐谱、舞谱;绘画、书法、照片;地图、设计图、示意图、科学图表等。
(二)出版合同的文本格式及主要条款的写法
1.出版合同的文本格式
出版合同的文本格式多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刷,如本节范例二。当事人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统一印制的条款有所选择,协商一致后再填写,但主要条款应完备。
2.出版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这是合同的前置部分,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还包括双方的合法继承人的姓名及双方的永久住址或地址;注明签约日期、作品的名称和类型、估计字数或页码以及开本。
(2)明确规定作者转让图书出版权的文种、期限、出版和发行地区。
(3)作者的保证与赔偿以及作品要求。合同中要注明作者保证其作品不侵犯别人的版权,没有诽谤、淫秽的内容等,如果发现上述问题而给出版者造成损失,作者负责赔偿。还应注明对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等的具体要求。
(4)明确约定作者交稿的日期、稿件的形式(注明是手稿还是打印稿),同时约定出版者出书的日期。
(5)版权不属于作者的资料的使用办法。写明作品需引用第三者的插图或照片时,作者应取得第三者许可并为此支付报酬。
(6)提供索引和其他补充资料的办法。如由作者亲自提供,或作者同意由第三者提供,其报酬从支付给作者的版税中扣除。
(7)作者审读校样。如规定由作者审读校样,作者应按时审读和退回校样。如果校样不能按时退还或因修改过多而增加排版费用,著译者应承担部分费用(不超过稿酬总额的30%)。
(8)出版者自行决定印刷和发行作品的方式与办法。如果出版者自冒风险、自筹资金出版图书,由出版者决定用什么纸张、几号字型、图书的印数和定价、如何装订等。
(9)写明出版者支付作者稿酬的数量(或计算方法)、期限和方式。书籍稿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两种,初版的书籍按字数付给作者基本稿酬,同时按印数多少付给印数稿酬。再版时只付印数稿酬。还应写明自合同签字后,预付给作者一部分基本稿酬,其余稿酬在书籍出版后(见到样书后30天内)结清。
(10)图书出版权再转让的收入分配。如经作者同意将精装书的重印出版权和缩写本的出版权或将平装书的出版权转让给第三者,应约定出版者至少应将所得收入的〖CD#1]%支付给作者。在合同有效期间,经著者(或译者)同意,出版者有权允许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著作(或译作),须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给著者(或译者),并将从第三者所得报酬的三分之二付给著者(或译者)。
(11)翻译权及其他从属权的转让。如果著译者委托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间授权第三者使用下列权利,出版者应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给著译者,并应按下列比例向著译者支付从第三者所得报酬:改编—75%;翻译—75%;表演—75%;播放—80%;录音录像—80%;摄制影片—80%。
(12)送给著译者样书和著译者购书办法。著译作出版后,出版者应免费送给著译者样书15至20本。著译者可以批发价格或低于批发价的价格向出版者购书以供自用。
(13)滞销图书的处理办法。如未经作者同意,图书首次出版未满两年,出版者不得降价出售;两年之后,图书滞销,出版者事先通知作者后可以降价出售,作者有权优先购买。
(14)对竞争性作品的限制。在出版合同有效期间,作者不得将有竞争能力的作品交第三者出版,影响出版合同中规定的作品的发行,使出版者遭受损失。
(15)合同的转让。未经作者同意,出版者不得将作者在合同中给予出版者的权利和利益转让给第三者。
(16)修订再版。在图书发行一定时间之后,如出版者要求作者修订再版,以适应新的情况,作者应当修订,出版者应为此付酬;如本人不愿修订或作者死亡,应当允许出版者请人修订,其费用从应付给作者的稿酬中扣除。
(17)脱销和绝版。在合同有效期间,如图书脱销或绝版,出版者应在接到作者通知若干月之内重印发行;如过若干时期后,市场上仍然见不到图书,作者给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全部自动回归作者,合同失效。
(18)优先选择权。合同中的作品出版后,出版者对作者的第二、第三部作品有优先选择出版的权利,但作者交稿六个星期内,出版者应明确答复是否愿意出版。如果超过六个星期不答复,则认为已被接受;如果不出版,作者有权要求赔偿。
(19)废约及违约责任。如作者不按时交稿、审阅和退还校样,拒绝修订作品,也不同意他人修订,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出版者有权废约和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版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出版作品,拒绝重印,不按时支付稿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作者有权废约和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图书不能出版,出版者应支付著译者30%的基本稿酬;由于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出版者应付给著译者50%~70%的基本稿酬。遇有这两种情况都应将稿件退还著译者。
(20)发生侵权事件的处理办法。如发现第三者侵犯作品的版权,出版者可以作者的名义提出诉讼,从侵权方获得的经济赔偿,扣除诉讼费用外,与作者双方平分。
(21)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应约定合同争议或者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可以约定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四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但仲裁和诉讼不能同时选择。
(三)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著译者的权利和义务
著译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是:有权对出版的作品署本名、化名(笔名)或不署名;有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性;有权修改或收回作品(但如造成损失应适当赔偿);有权获得报酬。与此同时,应负以下主要义务。
第一,交付著作稿(或译稿)的义务。出版合同一经成立,著译者须将合同约定的著作稿(或译稿)交付出版社,并保证作品是其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保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
第二,告知义务。著译者在将其作品交付出版者之前,如果曾将该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交付第三人出版或发表的,著译者在与出版者订立合同时,应如实告知出版人。
第三,不作为的义务。在合同有效期间,著译者不得将合同约定的著作稿(或译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后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
第四,校样。著译者若看校样只能在校样上作个别不影响版面的修改,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看完、签字退还出版者。
2.出版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出版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是,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合同成立后5年内)对合同约定的著作稿(或译稿)享有专有出版权。同时,它又负有以下义务。
第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出版著作稿(或译稿)。
第二,征求意见的义务。出版者加工著作稿(或译稿),若改书名、增加插图、标题、前言后记或对稿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应事先征得著译者同意并在发稿前退著者(或译者)审定签字。
第三,按合同约定向著译者支付报酬、赠送样书。
第四,著译作如经出版者所在地区总发行机构证实脱销,出版者负有再版义务。
此外,出版者负有校样和妥善保管著译稿的义务。如果著译稿首次出版前,出版者将若干稿件损坏或丢失,应赔偿著译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经济损失。
猫猫 发表于 2007-9-17 2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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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出版合同
图书出版合同
(标准样式)
(国家版权局1992年1月)
甲方(著作权人):地址:
乙方(出版者):地址:
作品名称:
作者名称: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上述作品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权益,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五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版上述作品,因故不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第九条约定报酬标准的%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交付对方。
第七条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不得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
(乙方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改动结果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第八条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
(由甲方审校的,甲方应在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九条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为:
(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元/每千字×千字+印数×基本稿酬%。
或
(二)一次性付酬:元。
或
(三)版税:元(图书定价)×%(版税率)×销售数(印数)。最低印数为册。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签字后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报酬的%(元),其余部分于出版后日付清。
第十一条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预付报酬的%。如经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的要求,预付报酬不返还乙方;如未支付预付报酬,乙方按合同第九条约定报酬的%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年内,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三条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日内按第九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核查图书的印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隐瞒印数,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的%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提供的印数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上述作品出版后:
乙方应于日内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赔偿甲方元;如有遗失,赔偿元。
(或:作品原稿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折售予甲方图书册。每次再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册。
第十八条乙方许可报社、杂志社刊载上述作品,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许可报社杂志社刊载上述作品,乙方应及时将报刊使用作品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交付甲方。)
第十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著作权合同仲裁机构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橙色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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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7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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