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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这是我到了封笔静养的时候了!一个月来,先后随笔十多篇文章,现在因遇到一点小小的不公平引发,心情受点波动,整个身心才感到困倦!晚上去喝满月酒,今天就随笔最后一个话题吧!
2001年6日30日修正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最终确立"统一"司法考试,两高为大局作想,交出了初任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权,但万万没料到,司法部"恩将仇报",恶搞司法考试,卡死法检系统进人之路,致使中西部法官严重断层多年未解决!2005年6月14日,司法考试协调会委员怀效锋(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和石少侠(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两位专家通过媒体向司法部反映他们对司法考试"两难",(即难题,难过)的忧虑,呼吁提高通过率!但司法部并不理睬,更没有看到回应!一意孤行,继续恶搞,造成今年"司法考试英雄考生决斗司法部"!
司法部恶搞之一,是将立法时原意与律考一样的资格考试恶搞成精英考试,遭到权威人士质疑后,又恶搞成天下第一考!最权威!张苏军副部长说是水平考和综合素质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我猫眼看来,司法部组织的司法考试,最不权威!是豆腐渣工程!是天下笫一赌考!其危害有过地下***和非法传销!最好取缔,权交教育部组织 或全人委成立考委组织!
1,命题人不权威!命题人是司法部"钦定",而非由学界公推!个人学术水平,道德品质如何, 海外背景是否有问题,等等,值得推敲!如命题人既命题,又卖书!04年出错题,今年又出! 卷三第7题共有房屋买卖与卷四第一题第2问共有房屋抵押问题涉及公示公信,答案矛盾!这是国家耻辱!要是科举考试,恐怕要坐牢杀头的!
2,水货过考!四年法本白读了!法学教授不敢考,法博法硕也难过,高级法官气坏了!法专在线有一过考者,称他是学会计的,仅用五个月学法,一试过考!而"司考十三年"至今未过!,有一女法本生"十年磨一剑"过了,但也是一部血泪辛酸史!勤学不过难过,成了赌考!
3,差一分不过考,据估计每年有一千多人以上!如果全是电脑阅卷,可能问题不大,但问题是卷四由人工改卷!前天在法专在线,中哲等考友针对华政学院小硕为多捞钱而马虎改卷引发一场论战,有考生为此发帖<<致胡总书记的公开信>.!差一分不过,如果换另一个学院,另一批人改也不过吗?差一分二分的卷子,考生要查分,为什么不给看卷?都网络信息时代了,成本很低,为什么不敢象法院一样公开判决书,任公众查阅?这就证明经不起质疑嘛!
奉劝司法部:依法治考,别再滥用职权,自卖自夸,祸国殃民了!难题适度,提高通过率到百分之三十,利大于弊!别把司考当成自家自留地胡搞恶搞了!
http://www.fazhuan.com/bbs/dispbbs.asp?BoardID=1&ID=121716
http://www.wanguoschool.net/bbs/dispbbs.asp?
boardid=1&star=1&replyid=457259&id=60996&skin=0&page=1
http://www.fazhuan.com/bbs/dispbbs.asp?boardid=1&id=121843
http://www.fazhuan.com/bbs/dispbbs.asp?boardID=1&ID=121691&page=2
恶考死考 by 2006-10-28 15:08:00 阅读全文 | 回复(8)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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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
小马哥 by 2006-10-28 21:0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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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行政法学教授就这点水平!
04年卷二96题答案中有一项为: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
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区)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
可证,,,,,,,,,,,,,,,,,,,,这绝对是臭的答案! 暴露了中国
大陆行政法学教授的弱智和司法部不过是法盲部和渎
职部!,,,,,,,,,,,,1, 宪法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
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和法律没有授权地矿
局领导监督水电局!违反依法行政原则! 2,违反政府
组织法关于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
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
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水电局与地矿局
无隶属关系,这是连看门的王大爷和巴大爷都知道的
常识,可是竞有人(老师?)说有隶属关系.........这.........
不是白痴???? ,,,,,, 都信息时代了,难道不清不楚就不
会打听打听?一个电话打到水电局法制科,另一个打到
地矿局法制科.不就清楚了吗?........ 3,,,,,,,,,,,,,,,,,,我
就不说啦,,,,,,,,智力成果........有偿使用的! 4,,,,,,,,,,不
太好说呢!,,,,,,,,,XXX说地矿局是有权发证的法定机关,
因此对其他越权发放的无效许可证当然可以撤销,无
论这种许可证是哪个机关发放的, 见<<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及解释>> ,,,,,,,, 这
那象一个法律人说的话嘛!!!! 三段论都不懂,就推理
当然可以,,,,,,,,,我总觉得象是颠子院跑出来
的!!.............
恶考死考 by 2006-11-4 0:2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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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行政法又出臭题! 88.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
某乡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
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
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
施工。市规划局申请法院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
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
偿义务机关
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
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
----选C好痛苦!
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
偿责任
恶考死考 by 2006-11-4 0:27: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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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卷三笫7题参考答案选B,不选ACD,不选D说
明只认房产证!而卷四第一题第2问,参考答案为:乙银
行不能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说明参考答案否认房
产证,前后矛盾,房屋产权因登记而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之通说,还是通说吗?
司法考试是最权威,是天下第一考,是水平考,综合素质
考之说,不攻自破嘛!
http://www.legalinfo.gov.cn/misc/2006-09/20/content_414937.htm
恶考死考 by 2006-11-4 0:3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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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作者北岛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http://home.debitel.net/user/xianjun
恶考死考 by 2006-11-4 0:4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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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忘却的纪念
---追忆张志新烈士
风说;忘记她吧! 我已用尘土 把罪恶埋藏! 雨说:忘记她吧! 我已用泪水, 把耻辱洗光! http://www.fazhuan.com/bbs/dispbbs.asp?boardid=1&star=5&replyid=325885&id=122043&skin=0&page=1
恶考死考 by 2006-11-4 0:4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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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长请你下台!!!
失败的司法部(游客) by 2006-11-14 21:37: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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