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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6 22:28:00
关于管辖

案例六](2003年司法考试试题,4分)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
    93.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A. 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 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合同履行地在代位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吗


蒙牛 发表于 2008-8-6 22:28:00    阅读全文 | 回复(2) | 引用通告 | 编辑

2008-8-6 23:20:00
Re:关于管辖

不爱看题了,顺便给你加把劲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倚天不出,谁与争风。


十步杀一人发表评论于2008-8-6 23:2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2008-8-7 21:42:00
Re:关于管辖

选A,属于未到期债权。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a没有用疑问,问题是b,让我费解

 

 


82jiami(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8-7 21:42: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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