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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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圣诞快乐!     -|上帝是个女孩发表留言于2008-12-24 17:42:00
:))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多谢小美女!圣诞会因你的快乐而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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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际商事仲裁问题补充一点!     -|cocodavid(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10-9 16:31:00
补充: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规则是斯德哥尔摩仲裁规则 合同中,主合同没有约定准据法,仲裁条款中也没有约定准据法 四个国家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 仲裁地D国加入了《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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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案子,我有点摸不着头绪:     -|cocodavid(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10-9 16:26:00
我遇到了一个国际仲裁案子,是做比赛用的,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只看双方怎么辩论,怎样做解释。 案情:甲乙两公司分别是A、B两国的公司。甲乙买卖合同中签订了仲裁条款,规定仲裁规则用C国的,仲裁地在D国。但是没有规定仲裁条款认定是否有效的准据法。甲后来破产。A国破产法规定:受本法管辖的主体,破产程序一经启动,则与该主体有关的仲裁协议无效。 我们是A的破产管理人,现在要主张该仲裁协议无效。正在想用什么方法。。。我想弄出个思路来。。。 谢谢刘老师!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cocodavid小朋友你好!

      真是很抱歉,对你的问题我可能难以提供有用的帮助!

       你的问题我看了好几遍也没看出个什么眉目来。本来比赛设计的题目就是人为故意地弄的很复杂,而且像你说的也没什么对错。想要比较清晰地弄出个思路来必须大量阅读与该案件相关的国际条约或惯例方面的文献。希望你门在参赛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尽快查找并阅读相关材料,能弄出个好的思路!

        祝你们比赛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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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云在天边发表留言于2008-9-17 21:05:00
才看明白是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合同争议解决就是用中国法了,是最密切联系了! 考试时不能太粗心了!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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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帮忙看一下!     -|云在天边(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17 15:17:00
甲乙两国相邻,近年来因领土纠纷经常发生武装冲突。1992年3月;甲国军队为了阻止乙国边民进入甲国,打死了数十名乙国人。1992年4月1日,乙国正式向甲国宣战。在联合国秘书长斡旋下,1998年6月甲乙两国签订停战协议。1999年3月甲国违反停战协议再次针对乙国采取军事行动,2000年8月甲国宣布战败并无条件向乙国投降,2000年89月日乙国单方面宣布结束与甲国的战争状态。根据国际战争和武装冲突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甲乙两国的战争从1992年4月1日开始 B.甲乙两国的战争开始后,两国之间的边界条约自动失效 C.1998年6月甲乙两国签订停战协议意味着两战争在法律意义的结束,因此1999年3月甲国违反停战协议,再次针对乙国采取军事行动意味着新一轮战争开始 D.假设甲乙两国都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缔约国,甲乙两国战争中的战争犯罪行为可以由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 是不是选AD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是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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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云在天边(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17 15:15:00
3.艾欧•史密斯公司是一家生产热水器、锅炉、水净化设备等产品的跨国公司,该公司于1937年在美国注册成立,总部最初设立在美国纽约,1960年迁至德国汉堡。1998年,艾欧•史密斯公司在中国上海设立分公司。2005年,中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艾欧•史密斯公司签订合同,采购该公司32000台热水器用于其新开发一住宅小区。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贷款,艾欧•史密斯公司向我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我国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判断艾欧•史密斯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 C ) A.适用中国法 B.适用美国法 C.重叠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 D.重叠适用中国法和德国法 为何不选A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A选项不完整。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重叠适用法人的本国法和我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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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刘老师     -|哎哟哇(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15 12:48:00
一、(国经)卖方根本违约,交付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方可持本地商检机构的证明拒收货物吗?答案是不行,谁能解释为啥不行?二、(国私)确认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那么确认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有何意义?确认法人营业所(最密切联系)又有何意义?三、(国私)2007年11月,营业地在法国的美国籍A公司与营业地在中国的英国B公司订立一份从法国进口一批精密仪器到中国的合同,双方约定DDP(重庆)作为合同的价格条件。合同履行中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明确排除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当适用的法律(单选) A法国法 B美国法 C中国法 D英国法 答案是C 此时选择适用的法律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DDP卖方法国公司义务最大,最密切联系怎么就是中国法而不是法国法了?如果法院适用中国法,应该叫适用的是法院地法吧?怎么也不会跟最密切联系扯上关系啊。何解??四、(国私)根据两岸三地关于区际司法协助的安排,下列那些判断是正确的,其中 B选项 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可以专属管辖为由拒绝承认内地法院的判决。我认为它是错的被题目答案选为正确答案,这应该是错答案吧!是谁错了????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一、(国经)卖方根本违约,交付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方可持本地商检机构的证明拒收货物吗?答案是不行,谁能解释为啥不行?

你这个题目条件和问题不明确。关键是看具体用的什么贸易术语,货物不符质量要求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二、(国私)确认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那么确认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有何意义?确认法人营业所(最密切联系)又有何意义?

不同国家国际私法可能根据不同的标准来确定适用的准据法和相关问题。

三、(国私)2007年11月,营业地在法国的美国籍A公司与营业地在中国的英国B公司订立一份从法国进口一批精密仪器到中国的合同,双方约定DDP(重庆)作为合同的价格条件。合同履行中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明确排除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当适用的法律(单选) A法国法 B美国法 C中国法 D英国法 答案是C 此时选择适用的法律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DDP卖方法国公司义务最大,最密切联系怎么就是中国法而不是法国法了?如果法院适用中国法,应该叫适用的是法院地法吧?怎么也不会跟最密切联系扯上关系啊。何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

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一)
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四、(国私)根据两岸三地关于区际司法协助的安排,下列那些判断是正确的,其中 B选项 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可以专属管辖为由拒绝承认内地法院的判决。我认为它是错的被题目答案选为正确答案,这应该是错答案吧!是谁错了????

按照具体安排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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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lulu(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14 20:15:00
中国福建安达有限鞋业公与阿根廷普里斯科贸易公司签订了一进口高级皮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关于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适用阿根廷法。货物由悬挂巴拿马国国旗的英国约克远洋公司的货轮“哈比”号承运。买方投保了一切险。“哈比”号在印度领海海哉行驶时与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新加坡公司的纳波运洋公司的“六月”号相撞。“哈比”受到重创,船长为了防止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后在求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后,继续航行到中国泉洲港,在此就此次航行的共同海损问题进行了理算。假设本案中涉及的若干法律纠纷问题均由中国法院受理,在处理纠纷适用法律的问题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在审理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应适用阿根廷法。 B我国法院在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进,确定损害赔偿问题时应当适用印度法。 C我国法院在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进,确定损害赔偿限额问题时应当适用巴拿马法。 D我国法院在审理共同海损问题时应适用中国法。答案给的是AD 我想问为什么C不正确。请您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海商法》275条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所以应该是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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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     -|caixh(游客)发表留言于2008-9-13 19:57:00
老师,国际经济法似乎是三国里难度最高,考点最杂的一门了,能不能给我们更为详细一点的难点释义?谢谢,祝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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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一脚     -|十步杀一人发表留言于2008-9-10 23:06:00
祝老师节日快乐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谢谢,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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