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经 济 法
41.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
C.卖方无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
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答案】C
【解析】《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贸易术语基本每年必考,集中考点包括:进出口清关手续、运费的承担、保险费的承担以及风险转移和交货的地点。 传统的常用的三个术语FOB、CIF 、CFR是重点考查的对象。 FOB(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根据销售合同的规定将货物运至合同指定的装运港的指定轮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它费用,即完成了交货的义务。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均以装运港轮船的船舷为分界线。FOB术语卖方的交货地点应该是指定装运港,故A项错误。FOB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货物保险,习惯上由买方来办理货物保险,故B项错误。FOB术语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而不是卖方的义务,所以C项正确。FOB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所以D项错误。
42.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答案】D
【解析】本案中2008年8月11日法国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发出的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是一项要约,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的电复并未构成一项有效承诺,因为它对要约中货物的价格作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所以是一项反要约,从而使得8月11日法国乙公司的要约失效。对于甲公司的这项反要约,乙公司的沉默并不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所以A项错误。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并不能构成一项有效承诺,只是一项新要约,因为8月11日法国乙公司的要约已经失效,双方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所以BC项错误,D项正确。
43.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B.可以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C.不能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D.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形式转让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的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商标所有人商标转让。考查的是具体法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21条规定:“各成员可对商标的许可和转让确定条件,与此相关的理解是,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且***的所有权人有权将商标与该商标所属业务同时或不同时转让。”根据这个法条,很容易判断B 项正确,ACD错误。但关键是对考生的要求比较高了,要求考生对发条的掌握要非常细致,因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内容很多,要全面掌握法条的内容是很难的。很多人往往难以注意到这样的考点。以往主要考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对知识产权的转让考查极少。
44.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
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答案】C
【解析】该题考查的是托收中银行的义务和免责。托收是司法考试中的常考点。根据《托收统一规则》,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托收行免责,所以A项错误。指示书无特别指示的,银行无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所以B项错误。银行应及时通知托收结果,所以C项正确。当买方拒绝付款赎单时,银行不处理货物,所以 D项错误。
4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
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
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
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答案】C
【解析】该题考查的是国际投资法中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风险范围主要承保下列四项非商业风险:货币汇兑险、战争和内乱险、政府违约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应投资者和东道国联合申请和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通过,承保范围还可扩大到上述险别以外的其他非商业风险。故A项错误。并非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机构对承保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机构要求合格的投资必须是新的投资,而且必须是投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所以B项错误。经东道国同意,如果投资来自境外,经投资者和东道国联合申请,董事会特别多数通过,东道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人所有的法人也可以成为合格的投资者。 所以D项错误。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故C项正确。
83.在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下,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该反倾销税可适用于下列哪些产品?
A.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的产品
B.发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
C.提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进口的产品
D.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
【答案】AD
【解析】该题考查的是反倾销税的征收,考点非常细致,要求考生对法条把握的非常到位。反倾销是国际经济法中经常考查的考点。《反倾销条例》第43条第1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第2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根据上述规定,A项正确。第44条规定:“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二)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所以B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