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要做博士论文的原因,还有其他的许多事情,好长时间没有更新博客上的文章了——而且,最近被老邹“质疑”了。总觉得冬天的时候自己是比较懒惰的,或者是一年的精力在夏天里透支得太多了吧。
最近有两个事情关注得比较多,一个是黄健翔辞职的事儿,一个就是今年司考的第四卷了。黄健翔辞职的事儿,虽然天天在网上看新闻,也经常在那几个角儿的博客上观光,毕竟是自己不熟悉的事情,倒觉得那个女记者挺有意思的。想想也是,黄的辞职,在没有被充分娱乐得透彻、腻歪、恶心之前就想一厢情愿地偃旗息鼓,看客们也不愿意呀,那女记者的及时出现,不正好成了拍续集的最佳线索了吗!打铁要趁热呀!不罗嗦了,总之,她很配合,他们很“被”配合,观众——包括我——很高兴。
说说自己熟悉点的事情吧,说老实话,2006年的后司考思潮能持续到现在,实在大大出乎我的意料。看看日历,都十二月了,再过一个月就2007年了,我毫不怀疑它要陪着我们过年了。第四卷的风波——关于有差别加分的传说——不得不承认在真相大白之前这仍然只是一个传说——已经使200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味道发生了许多变化。
是变味了。
似乎变成了一场有关权力、阴谋与谎言的游戏——尽管只是猜测。
这不有点儿像《夜宴》了吗。
可惜,权力、阴谋与谎言——即使有的话——也许是永远不可能为我们中绝大多数人所知的。尽管这样,我们仍然相信,如此种种有关权力、阴谋与谎言的猜测,本来是可以被避免的,而且并不需要付出太高的成本。
记得2003年,自己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时候,很是担心考不过。因为“非典”的原因离开了学校,回来之后恰好碰上研究生英语考试,由于英语比较烂的原因,着实花去了不少精力。等到事情消停之后再复习司考,时间已经所剩无几了。因此,考完之后总是担心,并开始打算在落榜之后如何发泄一番。正好那一学期在上韩大元老师的《宪法案例》课,最后的成绩是要以提交的一篇论文为准的,于是写了一篇《论司考考试制度中的宪法学问题》的小文章,数落了这个制度的种种不是,打算一旦落榜了,就把这篇文章拿到网上去贴,以泄心头之恨。记得文章中花了不少笔墨,指责司法考试为什么没有答案异议制度,并且说人家韩国是有的,要向人家学习云云。没想到成绩公布的时候,自己居然通过了,而且后来司法部也允许对参考答案提出异议了,因此,后来这篇文章发表的时候,就把这一段给删了。
所以说,制度是在不断进步的。
但是,这种进步又是何其的让人不痛快。
本以为答案允许异议了,那么,将异议采纳的情况以及修正后的答案公诸于众,应当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吧?但它偏不!到现在还不!真是有意思。
着实想不明白,把修正后的答案公布出来会怎么了?怕大家要闹?不公布闹得更厉害。
但它就是不公布,不过,我相信它总有一天会公布的,制度的革新就是这么让人不痛快,这样的过程很沉闷,充满了博弈,而受博弈结果影响最深的人却从未参加到博弈的过程当中去,所以,博弈的结果自然是让人不痛快的、不信服的。
司法部似乎是顽皮的,诸如公布异议结果这样的事情,它总有一天必须那么做,它甚至知道总有一天自己得那么做,而那么做并不需要付出太高的代价,但它就是不做。
理由很可能只有一个,那就是,付出的代价还不够高。
这个逻辑是荒谬的,但却支配着这一切,并决定着2006年这一场卷四风波的发生。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几乎没有人能够凭借任何标准判断出自己的第四卷应该能得多少分,在目前,这一数字除了取决于考生的答案之外,还取决于司法部事先定下的标准、改卷人的水平、个性和当天的心情,等等。一句话,这是一个无法预测、无法争辩、无法论证的结果。
但是,无法预测、无法争辩、无法论证,不等于无法令人信服。
人总得相信点什么东西,什么都不信的人迟早非疯了不可——如果“确信”的目标太高的话,那么,“不得不信”总是可以办到的。
怎么办到呢:
你不是不相信你的分数那么低吗,那司法部可以告诉你:这是两个独立的、具有一定学位或职称的人分别判定之后所得到的平均分,如果这两个人给出的成绩相差过大,会有第三个学位或职称更高的人重新给你打一个成绩的,这不就公平了吗?
那我要不信呢?
那司法部还可以告诉你:你可以去查,我把试卷复印给你,试卷上有改卷人的签名。你怀疑签名是假的?那容易,你有权申请笔迹鉴定,费用自负。
那我要还不信呢?我怀疑改卷人根本就没有你司法部宣称的水平,就像公务员考试一样,敢让中学教师改博士生的卷子。
那司法部还可以告诉你:这些人的身份都是有案可查的,你可以申请核查。
那我要是查出问题来了呢?
那简单,行政程序违法呀,你可以去复议,你可以去告!举证责任倒置呀,你只要提出表面证据,让司法部去证明它的程序是合法的,你可以歇着。
那我要是告不赢呢?
上诉啊!
那我要连上诉也告不赢呢?
那就认了呗!
那就算我相信程序是合法的、公正的,我就不相信那改卷人的人格,他就是一人渣,专门草菅人命、荼毒考生;我甚至就怀疑他那学位、那职称根本名不副实,完全是靠学术造假、抄袭剽窃混来的。
那司法部还可以告诉你:你丫神经病,再也别考了!
要知道,我们没有理由去随便地怀疑一个人的理智,只要程序足够正当并且公开,你就可以使很多人从不相信你,变得“不得不”相信你,这就是正当程序的力量——如果它存在的话——而他的存在并不需要司法部,或者国家付出多高的成本——至少在这件事情上是这样。
我们毫不怀疑,它总有一天必须那么做,它甚至知道总有一天自己得那么做,而那么做并不需要付出太高的代价,但它就是不做——起码目前它没做。
林老师的评价很中肯,我们不是无理取闹,我们有数据的支持,但是至今司法部未曾公布全国的考试成绩数据库,各省的基本没公开,湖南的公开了,估计是迫于压力,又关了。到现在为止,我原来对司法考试是权威与公正的代表的信念完全坍塌。是个人都看得出统计数据的问题,为什么有人出来谩骂我们,攻击我们,而不是司法部出来作出解释?如果司法部坚持这么做的话,后果是大家对考试失去信心,或者不再参加考试,或者不再从事法律事业,前三卷考的好的优秀考生大批落马,司法考试很难再搜罗到这么多的人才为司法服务,我国的法治进程怎么办?难道要国家司法失信于法律人的后果?本人的说法不是危言耸听,很多人被这次考试的结果伤害了,侥幸心理与受害心理都存在,考试制度没有了游戏规则,已经失去了可以预期的东西,无人能预言自己下一年下了功夫能否得到结果。
侥幸心理与受害心理都存在,考试制度没有了游戏规则,已经失去了可以预期的东西,无人能预言自己下一年下了功夫能否得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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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大堆的胡言乱语偶不敢苟同,倒是林老师的结论和楼上这位的担忧偶很赞同!
------------------------------强贴留名
狂顶
林老师分析得到不错
好好!
强烈支持!
但是还是有点晦涩!要更泼辣一点!
不论怎么样都支持您!
至少敢于表达心里话!
太多的学者敷衍趋势!墙头草!恨!
林老师这里的引用通告似乎不好用,所以我把日志直接帖过来:
| 正当程序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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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 12:01:00 | By: 何惜醉流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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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司考的卷四确乎比往年“离奇”一些。虽然我对去年那78分的卷四成绩无奈又充满怀疑,但是问问身边的考友,多数也是80分上下,只能感叹卷四论述题考得实在出乎想象。而今年,卷四高的120上下,低的却只有70上下,而且据说成绩统计看来,卷四高分通过的皆为前三卷较差的。于是各种阴谋论甚嚣尘上,主要是“区别、部分加分说”,至于那被加分的部分又被怀疑是法检系统的,或者有特殊关系的。至于那种“给前三卷低分段考生加分而拉高总体通过率”的说法,我觉得实在是可笑的。除非脑子有点贵恙的,不然谁会相信“司法部偏偏不让成绩好的考生通过”这种荒谬透顶的说法。 其实,问题的症结所在,不是卷四有否加分或者怎么加分。对这个问题,司法部已经申明了他们的评卷制度。症结在于,司法考试答案异议及评卷标准的不透明不公开。 首先,是有异议无解释。虽然考生可对答案提出异议,但是究竟哪些异议司法部是采用的,并且修改了参考答案,哪些异议是不成立的,为什么不成立,司法部并未作出任何解释。要知道,前一年的考试真题是后一年司考的主要参照,而这份真题的答案却是充满问号的。 其中之一是学理争议的异议,有过司考经验的考生都知道,某些教授用司考来推销他们的学术观点,于是出现考试答案与学理通说不一致的问题。这使得每年考试前,考生们总是要打听下今年某学科的组题人是谁,以确定自己答题的方向。 第二种是本身就有争议的问题。虽然法学可以说是一门非常严谨的学科,但是发条中的还是有一些问题存在“歧义”。还有很多司法解释和法律冲突的问题,在实践中也一直没有定论。按说这本来是立法上的瑕疵,不应该出现在考试中,可是现在的司法考试“不考常态考变态”,偏偏就拿这样的题目出来考察,这避免有“难为”考生的嫌疑了。 第三种是莫名其妙的错误。今年刑事诉讼法有一题是直接考察法条知识,而该法条十分清楚,并无任何歧义。可是该题的答案偏偏和法条不一致。这种错误答案是如何出现的,在最后评卷过程中究竟有无调整,司法部考试中心还是不愿意告诉考生。于是后一年的各种司考参考书都会跳出来,对这个错误答案进行批判。 至于评卷以及答案和分数线的公布,每年都是最让考生牵肠挂肚的一件事。可是司法部在异议区关闭之后,就“销声匿迹”了,然后在某天傍晚突然跳出来把成绩和分数线都公布了。至于何时开始评卷、何时结束评卷,甚至评卷的参考答案是否修改、论述题的评卷依据和采分点等种种问题,全然没有任何的解释。所以各家司考培训都会请来所谓“去年参与批卷者”,神神秘秘地介绍简答题和论述题的采分点。 就像在万国给我上过行政法的林鸿潮老师说的,正当程序的存在,使得你“不得不”信。而现在司法考生制度中缺乏的正是这种其实成本并不高的“正当程序”。 我去年是一分之差,所以也按照司法部公布的方式在司法局进行了查分登记,可是我并没有收到任何回音。即便证明我的卷四成绩无误,难道就不能给我一个“经查询成绩无误”的通知吗?这需要多高的行政成本呢? 我无从知道司法部现在的考试程序是基于何种考量。今年我卷四97,简答题自己核对失分在15分之内,第一道论述题的案例来自马怀德老师的一篇文章而我又恰好看过并且印象深刻,所以在最后一道论述题答得不好的情况下,自己估分在90—100之间。可以说,我今年的成绩和自己估分相差不大,我对司法部的分数并无疑议。可是就如林老师说的,考生们需要的只是一个“正当程序”,一个并不需要付出太大代价的程序。 借用林老师那篇博客的结尾来结尾,那是一句很有力量的话: 我们不希望这一切的理由真的是:付出的代价还不够高。 |
http://www.fafaw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16791&page=1
林老师,暑假在重庆也听过你的课,看看这个帖子,我想你就知道考生的不平,和今年存在的问题所在了
新浪上的这个博客汇集了许多关于此次考试的文章和数据:
http://blog.sina.com.cn/u/1266244003
南方都市报,东方早报,SOHU,SINA网站已经报道此事,
明天(星期天)上海的考生会举行一个关于质疑今年司法考试的新闻发布会,并已经联系好律师准备起诉司法部
我也来说一句。
我们法律的精神就是要求得公平。真没想到我们的司法考试——选拔公平正义法律人的考试,本身却存在这么明显的不公平。那么,中国的法治何谈建设,更何谈发展呢? zhuizhonglianghua
社会上的腐败污染的只是一部分,但司法的腐败污染的却是水源头啊!!如果司法部真的干出如此不负责任,中国的法治真是进程艰巨啊!!
我是第一次考,居然通过了.但第四卷和我预计的差不多.我预计110,最后105.还可以.
今天上海的新闻发布会据说举行得很成动
起诉已经准备得差不多了,
好呀,司法部在出论述题时要人答到“信赖保护”。可是司法部在我们答完题后制定的不为人知的“规则”如何能让我们信赖
如何能保证公平
如何能做到恶法的不溯及既往?
起诉它,如何做?
如何胜诉?
一起出出点子。
直抒胸臆,好,林老师真是纯爷们。
比起一些在司法部手底下平时自谓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法学家来,堪称中国法律的脊梁。
好 需要更多的人为我们说话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献技
赞同林老师观点
让程序正义彰显
号外,我一个朋友在公安部,昨晚吃饭聊天说公安部内参有条消息:公安部已注意到某组织正联络未通过考生进行游行一事,幕后支持有司考培训机构、媒体、律师事务所、大学老师、司法局等。据初步侦察,该组织与这些考生有交易痕迹,在司法考试期间联系过密。
我一听就知道这个组织就是助考集团,考前我也收到号称助考集团的短信。
急切希望公安部尽早破获此案,将作弊通过人员全部枪毙,好让359分的人补缺。
本人去年358,今年359,难道是上帝的安排!
同时,恳请公安部和纪委也关注司法部有无作弊行为!
号外,我一个朋友在公安部,昨晚吃饭聊天说公安部内参有条消息:公安部已注意到某组织正联络未通过考生进行游行一事,幕后支持有司考培训机构、媒体、律师事务所、大学老师、司法局等。据初步侦察,该组织与这些考生有交易痕迹,在司法考试期间联系过密。
我一听就知道这个组织就是助考集团,考前我也收到号称助考集团的短信。
急切希望公安部尽早破获此案,将作弊通过人员全部枪毙,好让359分的人补缺。
本人去年358,今年359,难道是上帝的安排!
同时,恳请公安部和纪委也关注司法部有无作弊行为!
我今年的成绩是87、89、96、78,我估分是第四张卷估90分以上,我的卷四第一题和第四题都作的很好,其它也能得一半分,成绩出来我很吃惊,我也不作沉默的羔羊,我也要公平,起诉算我一个
我在沈阳参考,据考友讲同考场有人作弊,当时就觉得不公平,但又觉得是少数。没想到又有4卷不公这样的猫腻。06司考我是属于输得心服口服的那种,原本摩拳擦掌欲卷土重来。突然觉得参战于这主观因素如此之多的司考,竟觉得泄气。
2006年司法考试腐败案是一种必然。这是中国行政干预司法、法治观念缺失、庸官无能腐败在司法考试的集中体现。
首先,由司法部一部门组织司法考试本身就是违反宪法精神的。司法部作为行政机关(国务院)的一个部门,他有什么理由去为与国务院平级的检察院、法院(一府两院均对人大负责,相互互不隶属是监督关系)人员资格把关?难道行政机关除了从财政上控制司法机关外,还要在人员资格上控制司法机关?如此,如何实现司法监督行政的职能?
其次,司法考试权力过分集中于司法部手中,必然导致腐败。集权导致腐败,是一个规律。目前,司法考试的形式、难易、录取率、如何评改试卷全由司法部一个人说了算。司法考试应是一种水平考试。但现在却被司法部演变成一种求难、求偏的变态考试,完全失去水平考试的性质。如此低的通过率、以录取量划线,试问司法部和司法机关的领导们,你们能考过吗?你们都过不了,都没有这个领域的基本水平,那有什么资格当这个领域的行政领导和考官?其实,说到底,连两院的领导也被忽悠了。因为,司法部已把司法考试当成一种自己拓权、增权的工具,也就是权欲工具。司法部早已把司法考试和权欲、经济利益挂钩了。司法考试越难,司法部权力寻租空间越大。君不见,考生越来越多,试题越来越难,司法考试培训越来越多,经济利润越来越大,简直成了一个产业,作为金字塔尖的司法部当然越来越高兴。事实上,司法部和许多司考培训机构都有经济利益关系。司法部正利用自己的权力向这些培训机构兜售考试信息并收取贿赂。而每组织一次司法考试也让司法部获利不菲。收考试费、卖指导用书等。依据现行行政许可法,司法资格是一种行政许可,组织考试,进行行政许可不得收取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现在除了司法部公告(只是一种普通的抽象行政行为,效力等级极低)外,并无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可以收费。此外,司法考试评卷的暗箱操作更是违法,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的理由、依据、享有的权利。但司法部在告知司法考试成绩时却说,你没过要查成绩只能查第四卷统分错误、前三卷是零分的情况。不能对答案有异议,既便是改错了的情况,也不能更改。这是直接违背依法行政原则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司法部把司法考试和权欲、经济利益挂钩及昏庸无能造成的。
最后,中国社会的观念难于根本改变,司法考试作为中国法治道路的一个插曲,其公正、民主和对法治进程起作用也将随之变得曲折、艰辛。尽管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中国也迫切需要法治,但道路却依然曲折。中国仍处于一种大政府、小社会的状态,政府主导一切,包括司法。检察院、法院实际上只是处于政府的一个部门的地位。法治要求对政府监督、建有限政府。而中国高层又将法治建设重任交与政府,就象幻想自上而下改革的“维新变法”一样,很难成功。因为,法治建设关键要靠人,即精通法律的人才;还要靠内部和社会力量,即人大、检察院、法院、人民群众。但是,作为选拔、培养法治力量(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是法治力量也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力量)的司法考试却被行政机关的一个部门一家控制。就好比让政府自己去找人成天监督自己,那政府会怎么去找呢?会找些什么人呢?可想而知。
政府不仅从财政上(司法经费从政府拨款,司法官工资由政府发放)控制法治进程,还从人员上(司法考试考取法律资格)控制法治进程,即便今日之“2006年司法考试腐败案件”的有关评论也难免遭政府封杀。一开始是司法部官方网站普法网“法之光”论坛,心虚地不准注册发表言论,接着是过了几天,眼见公愤难平,质疑声渐,三校网、法法网、法专网也限制或不准发表有关言论了。
同时,司法部一方面缄言不语(其实是以“通过的考生”的名义在暗中攻击、回应不满考生),另一方面赶紧发证,想以不理不睬和造既成事实来堵广大考生的嘴,甚至以“在司法部挂了号永远别想过”的恐怖分子身份威胁不满考生。
所谓缩头乌龟、白色恐怖、做贼心虚、机关用尽。但是,正如鲁迅先生所言:真的勇士,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敢于面对淋漓的鲜血!作为法律人,我们有有梁山好汉的气魄、孙悟空的斗争智慧和精神、有一颗为建设民主、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而奋斗的勇敢的心,没有司法部的“法律资格证”就不能从事法律工作了吗?司法部能阻止中国的法治进程,能阻止文明社会的发展吗?能在法治的进程中一手遮天吗?
不得不说2006年的司考充满了不公平和不信任,但是司考路上的战友们,一个群体能够对抗一个国家吗?更何况任何事物都是由不完美走向完美的,司考制度也同样如此,即便它里面充满黑幕,但是考试还会继续,复习还要继续。所以说,我们宁可相信它是公平的!当然,我们的正当权益还是要维护的,只是苦于纠缠已经发生的事实,到最后受伤害的还是我们司考路上的战友!
不要什么都没做就开始接受了,这怎么能说是对抗?又何来对抗整个国家?事情的真相或许是阴谋或许是腐败或许是失误。我们要的是真相,即使要接受,现在也远远没有到那一步!
不是宁愿相信而是不得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