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考-民法
猫小厨 发表于 2008-6-7 22:06:00

今天晚上参加了限时测试民法,好像是最后一次民法测试了。感觉比前些天的刑法测试能好点有限,还是多选错的多,特别是其中的知识产权部分,太迷糊了。单选50道,错了7道,多选40道,错了16道,不定项10道,错了4道。这样的错误率想要通过考试很难吧。多选啊多选,心里好着急。

错题备份如下:

10. 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质押合同无效
B. 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 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您的答案:B  x
正确答案:D
答题分析:[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公司债券出质的效力。
    [解析]  在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并将甲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由此可见该质押合同是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的,是有效的,乙对该债券是享有质权的。故选项A和C错误。根据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本题中的质押合同自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时生效,而非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故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9条的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因此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债券时,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选项D正确。


20.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随即又发出一份撤回要约的E-MAIL。但甲公司的董事长刚好电脑中毒没有登陆邮箱。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一个月,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时间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您的答案:B  x
正确答案:A
答题分析: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题中的“随即”,即马上发出撤回要约的函件,可以推定出该函与要约同时到达,虽然受要约人未看到该撤回通知,这并不影响要约撤回的法律效力,在法定期间内,到达受要约人即发生效力,既然要约已被撤回,B项的正确性被排除。


31. 某商店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由运输公司将一批瓷器从唐山运往北京,商店派一名押运员同行。途中停车吃饭,司机与押运员两人喝了一瓶酒,饭后继续上路。由于饮酒及劳累,司机要求押运员代其开车,押运员亦没有推辞。在一个转弯处,由于车速较快,不慎翻车,车上的瓷器全部毁损。对于该瓷器毁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A.商店承担责任
B.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C.商店与运输公司分担责任
D.司机与押运员分担责任
您的答案:B  x
正确答案:C
答题分析:本题考运输合同的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只规定了单方过错的责任承担规则,根据法条意旨,若是双方皆存在过错,则理应分担责任。承担合同责任的只能是当事人,故本案应由商店与运输公司分担责任。至于它们分担责任之后,如何向其各自工作人员(司机与押运员)追究责任,则属于它们的内部关系。


32. 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运输合同,约定该批货物由乙公司和丙公司联合运输,乙公司用汽车为甲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到A处,再由丙公司用汽车从A处运到B处。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如约将货物运到A处,并交丙公司。丙公司在从A处运往B地过程中,因超速行驶与另一汽车相撞,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试问就该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A.乙公司    
B.丙公司
C.乙公司或者丙公司  
D.乙公司和丙公司连带负责
您的答案:B  x
正确答案:D
答题分析:本题考查单式联运合同的赔偿规则。
    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D为正确选项。


39. 甲单位接受乙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应该如何确定?
A.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
B.专利申请权应属于乙单位
C.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乙两单位共同拥有
D.专利申请权归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
您的答案:C  x
正确答案:A
答题分析: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依《专利法》第8条,本题中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故A正确,其余选项均错。


41. 甲公司承包市政管道施工,在街道上挖掘坑道,并于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乙酒后驾车,撞毁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行人丙经过时不慎掉入坑道中,造成重伤。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丙没有看清,由丙自己承担
B.由甲公司承担
C.由乙赔偿
D.由甲公司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您的答案:B  x
正确答案:C
答题分析:【解析】《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只要道路施工人的证明自己履行了作为义务,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甲公司不承担责任。第三人乙的过错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乙应当承担责任。

48. 甲、乙、丙3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
A.乙与丙 
B.乙
C.丁
D.甲父
您的答案:A  x
正确答案:C
答题分析:本题涉及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合理期间内 行使,对该合理期间,我国法律只是对房屋买卖规定了3个月期限,对其他财产未规定具体期限,依照法理,该具体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本题,中,甲在3个月前就通知乙、丙,乙明确放弃,丙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故乙、丙已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甲已将份额卖给了丁,且接受了丁交付的款项,表明份额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丁,交付已经完成。其父是在知道甲转让份额后,欲取得该份额,因该份额已经转让给丁,故甲父不能取得该份额所有权。本题正确选项为C项。


52. 某中学生甲,17周岁。一日到同学乙家玩耍,将乙家价值3000元的名贵金丝雀放跑,乙的父母一年后起诉甲,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当负赔偿责任
B.甲的父母应负赔偿责任
C.甲如有自己的财产,应负赔偿责任
D.甲如无经济能力,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您的答案:A,C,D  x
正确答案:C,D
答题分析:参见《民法通则》第133条。


56. 甲公司与乙工厂签订一份合同,在执行中,发现对主要条款(标的物的质量)有重大误解,双方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
A.都有权向对方宣告此合同无效
B.都有权向对方宣告此主要条款无效
C.都有权请求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D.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您的答案:B,C,D  x
正确答案:C,D
答题分析:详见《民法通则》第59条。


60. 依据民法原理,下列共有的性质表述错误的是哪些选项?
A.共有是所有权的历史类型
B.共有是所有权的种类
C.共有是所有权的权能
D.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
 
您的答案:A,B,C,D  x
正确答案:A,B,C
答题分析:详见民法原理。


66. 潘某向信用社贷款2万元,请在县武装部作出纳的朋友陈某在保证人栏目盖上武装部印章,而此事武装部领导并不知道,潘某经营中亏损无力还贷,信用社要武装部还,武装部经查系陈某所为并拒绝清偿。对于本案认识不正确的是:( )。
A.武装部应负保证责任
B.虽然武装部领导不知情,但从保护善意第三人角度看,应认定该保证合同已成立
C.该保证合同不成立,由潘某陈某连带赔偿信用社因保证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
D.为求公平,可判令武装部和陈某各一半保证责任 
您的答案:C,D  x
正确答案:A,B,D
答题分析:解析:武装部应该属于军队性质,,是不能做保证人的.所以以他的名义签定的保证合同无效,主体不合格,,虽然保证合同无效,但要承担过错责任.1.武装部没有保证人资格,保证合同不成立


67.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那么下列关于反担保方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B.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
C.其他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
D.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您的答案:A,B,C,D  x
正确答案:B,D
答题分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69. 王某与马某于2004年2月结婚,婚后王某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开办了一间杂货店,其妻马某便辞去工作,在家操持家务,王某每月给马某1千元左右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其余收入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2005年8月,王某与马某协议离婚,依据离婚协议,王某和马某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2005年9月,马某的杂货店于2005年4月出售的一只不合格的压力锅爆炸将刘某炸伤,为此需支付赔偿金4万元。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4万元赔偿金由王某承担
B.4万元赔偿金以王某与马某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二人负连带责任
C.马某在家操持家务,未参加工作,双方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无效
D.王某和马某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该协议有效。
 
您的答案:B,C  x
正确答案:B,D
答题分析:解析:《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 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本案中债务发生在马某、林某夫妻存续期间,故应由原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二人以其他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B为正确答案。《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8.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 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 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 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 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您的答案:B,D  x
正确答案:A,B,D
答题分析:考点: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 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 款人可 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 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 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81. 某刊物不愿让别的刊物随意转载其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下列做法哪些是可行 的
A. 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 在每一篇文章都刊载作者不许转载 的声明  
C. 在刊物的声明中载明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   
D. 不须作任何声 明  
 
您的答案:A,B,C  x
正确答案:B,C
答题分析:解析: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 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 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 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 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 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 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 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82.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您的答案:A,B,C  x
正确答案:A,B
答题分析: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又根据该法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第十四条: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本题中甲把全部稿酬在乙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独自获取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此,A与B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84. 某人于1996年5月8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1997年5月6日就相同主题再次向该局提出申请,并声明要求优先权。对此,以下表述何者为正确?
A.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1996年5月8日为时间标准
B.如果与1996年5月8日以后和1997年5月6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项发明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C.自1997年5月6日起,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D.如果新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差别,则新申请应予驳回
您的答案:A,D  x
正确答案:A,C,D
答题分析: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1)《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又依《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知有优先权的,其专利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再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有关规定,可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3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其在先申请自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故选项C正确。
    (3)根据前引《专利法》第29条第2款之规定,要求优先权须以两项专利申请具有相同主题为基础,D选项中,因两次专利申请具有实质性差别,且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故应驳回其新的申请。选项D正确。


85.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也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符合上述规定?
A.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B.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倍以下罚款
C.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D.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的答案:B,D  x
正确答案:A,D
答题分析:见《专利法》第58条。


87. 何XX(男)与李XX(女)于2001年结婚,但婚后感情不和,何XX欲提出离婚。2002年3月,何XX的父亲去世,留有房屋12间。由于何的母亲早已病故,所以只有何XX姐弟四人继承。何XX为了不让李XX享有房屋所有权,于是跟其他三个继承人商量,决定先放弃继承权,待与李XX离婚后,再让其小弟以赠与的形式将房屋转给他。姐弟四人到公证处作了遗产分割协议书,一致同意何XX放弃继承权。2002年5月,法院判决何XX与李XX离婚时,对其夫妻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当时,李XX提出应将何的父母遗留的12间房子中,至少分给她一间。何XX拿出经过公证的协议书说自己已放弃了继承权,李只得作罢。    2003年7月,何XX准备再婚时,其小弟又以赠与的形式,将三间房子还给何XX作新房。此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并进行了房产变更所有权的登记。李XX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分房。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权,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
A.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
B.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
C.必须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D.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您的答案:B,C  x
正确答案:A,B,C
答题分析:参见《继承法》第25条


91. 王某将珍贵巨型玉石一块,市价5万元,寄存于李某处。李某一日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该块巨型玉石出售于知情人张某。张某后来将该玉雕刻成“巨船还乡”艺术品,参加全国雕刻展获得二等奖。获奖后,张某将该艺术品经拍卖程序售于善意第三人林某,获得价款30万元。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李某张某之间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  )
A.李某未经王某同意出售其巨型玉石,为无权处分
B.李某张某之间的买卖行为为效力持定的民事行为
C.张某尚未取得“巨船还乡”艺术品的所有权
D.张某已取得“巨船还乡”艺术品的所有权
您的答案:D  x
正确答案:A,B
答题分析:本题只是涉及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不涉及“巨船还乡”艺术品的所有权问题.D项不选


95.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A.在职人员在本单位所作的发明创造
B.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C.履行本单位交付的工作之外所作的发明创造
D.退休后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您的答案:D  x
正确答案:A,D
答题分析:解析: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该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96. 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    )原则。
A.使用在先
B.申请在先
C.申请单一性
D.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
您的答案:D  x
正确答案:B,C,D
答题分析:评析:考查要点是商标注册的原则。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商标所有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完全由其自由决定是否申请注册,法律不作强制规定,但是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因此,对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注册实行以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D项)。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说,对于这种情况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B项),即谁先提出申请,谁就有可能获得商标权。但如果同一天提出申请,商标局则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这种使用在先(A项)并不是商标注册的原则,只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判断。就商标和其使用商品的关系看,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就一类商品提出一个商标申请。如果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这就是商标注册的单一性原则(C项)。


98. 甲、乙均为1986 年6 月30 日出生。甲2004 年3 月参加工作,乙在高二读书。2004 年5 月31 日

,甲、乙与乙的同班同学丙(也是1986 年6 月生)因为比谁大谁小发生口角,甲、乙二人在校园内将丙打伤,在场保安因为害怕甲报复没有敢出面制止。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2004 年8 月1 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000 元。另外,乙还于2004 年7 月2 日借同班同学丁3000 元钱,至今未还,但乙本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同时,乙还在追女朋友时争风吃醋,将同学戊打伤,戊花去医疗费2000 元。丁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戊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请回答乙欠丁的3000 元借款,应由谁偿还?( )
 
A.由乙以后有钱时偿还
B.由乙的父母偿还
C.由乙与其父母负连带责任
D.由乙的父母先行垫付
您的答案:D  x
正确答案:A
答题分析:《民通意见》第161 条规定无经济能力的成年人侵权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但是,对于其他的债务,仍应当由自己承担。因此A正确。

写的很不错
謝絕ㄣA戀愛(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9 3:40:00
写的真的很不错,就像21天训练营(www.21days.cn/train)要求我们做的:行动,行动,再行动!以后我会常来你这做客的,也期待你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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