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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民法限时测试,90分钟100道题目,实际用时70分钟,答对71道,答错29道。
存在问题大概如下:
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知识还比较薄弱;
对于要约的撤回、撤销还存在模糊;
合同效力的判断,特别是效力待定合同的判断;
放弃继承权非要式
……
错题记录如下:
8. 对于法律强制抵押登记方能生效以外的财产抵押时,当事人如自愿登记,则该登记机关应是下列哪个部门承担?
A.抵押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B.抵押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C.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
D.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您的答案:D x
正确答案:C
答题分析:见《担保法》第43条。该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9. 下列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的清偿顺序的说法中哪项正确?
A.①主债权②主债权的利息③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B.①实现抵押权的费用②主债权③主债权的利息
C.①主债权②实现抵押权的费用③主债权的利息
D.①实现抵押权的费用②主债权的利息③主债权
您的答案:B x
正确答案:D
答题分析: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4条。
22. 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 )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
A.撤销
B.撤回
C.收回
D.撤销或者撤回
您的答案:D x
正确答案:B
答题分析:考查要点是要约的撤回。要约是当事人向特定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一方就必须遵守要约。如果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就不产生效力。因此,法律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就不生效,要想阻止要约发生效力,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故B项正确。由于A项撤销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C项收回不是规范的法律术语,D项认为撤销撤回皆可都不符合该题所给条件,故从答案中排除。
23.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您的答案:A x
正确答案:B
答题分析:《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根据题意,“要约作废”的函件先于要约或同时到达甲公司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更可能的是《合同法》第18条规定的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6. 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您的答案:B x
正确答案:C
答题分析: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C对。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故A错。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故B错。D为效力待定。
39. 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 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 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 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 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 归属于何人?
A. 红旗中学
B. 工艺美术院
C. 李某
D. 三方共有
您的答案:A x
正确答案:C
答题分析:考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解析: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 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1. 台湾人贾某发明一项专利,向我国专利局申请专利。我国专利局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当委托人办理。请问,贾某应当委托何种机构代办专利申请?
A.司法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
B.在中国专利局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
C.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D.国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您的答案:B x
正确答案:C
答题分析:涉外专利申请代理
《专利法》第19条第1款:“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1992年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已失效)第14条:“专利法第19条第1款和第20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由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港、澳、台地区同胞、企业及其他组织适用我国法律有关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的规定。本题根据应选C。
42. 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您的答案:D x
正确答案:B
答题分析:解析:甲是蜜蜂的所有权人,对于蜜蜂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为他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蜜蜂蛰伤丁是因为丙的过失没有关闭猪圈导致的,因此甲不承担责任。作为直接责任人的丙如果是故意不关闭猪圈导致丁受伤,要承担过错责任,但因为其是一般过失,因此也不承担责任。应当由被帮工人乙对帮忙的丙的过失导致丁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高法人身伤害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6. 甲外出探亲,临时委托邻居乙照看房屋。一日,乙进入甲房,发现客厅一角放有一盆鲜花,因久未见阳光而开始发黄。乙遂将花盆移放窗外晒太阳。后一阵大风将花盆吹落,恰好砸在楼下与丙吵架的丁的头上,造成丁的各种损失2000元。该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 、乙、丙
您的答案:B x
正确答案:A
答题分析:解题要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应当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由于乙属于临时照看,实际上属于委托关系,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人,所有应当由甲承担责任。
52.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您的答案:A,C x
正确答案:A,C,D
答题分析:本题考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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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权的行使令越权代理行为有效;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令受遗赠人能够获得遗赠物;解除权的行使令租赁关系解除。ACD当选。催告权的行使仅仅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不足以导致法律关系得丧变更,更接近于请求权。B不选。
58. 下列哪些属于效力未定合同?
A.某甲15岁与他人订立的买卖房屋的合同
B.某乙在解除代理关系后又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C.某丙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丙妻订立的显然对被代理人不利的合同
D.某丁背着妻子与他人订立的出卖妻子汽车的合同
您的答案:A,B x
正确答案:A,B,D
答题分析:效力未定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具有法律效力。
(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它包括三种情况:①无权代理人自始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③无权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订立的合同。此三种情况下,如经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发生对本人的效力。
(3)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三种情况。除了后一种情况肯定属于无效合同以外,前两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应属效力未定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如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合同无效。
59. 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000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3月再买吧。甲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丙正好前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000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法院对乙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A.请求甲赔偿损失1000元
B.请求丙赔偿损失1000元
C.请求甲、丙各赔偿损失500元
D.请求甲、丙对1000元损失负连带责任
您的答案:B,C,D x
正确答案:A,B,C,D
答题分析:本题考复代理《转委托代理》的效力。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据此,转委托后,受托人除对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外,不承担其他责任,本案不属于该两种责任之列。其道理在于:复代理人是本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故应由复代理人向本人承担责任;复代理人与代理人亦不构成共同代理关系,故代理人无需再向本人承担责任。
63.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
A.公平合理
B.团结互助
C.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D.等价有偿
您的答案:A,C x
正确答案:A,B,C
答题分析: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因此本题应选ABC。
64.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您的答案:A,B,C x
正确答案:B,C
答题分析: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主要有拍卖、折价、变卖等。针对房地产抵押,担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该条款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相同。
66.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A.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
B.合同之债在于显示契约自由,侵权之债在于保障民事权利不可侵犯
C.合同之债举证责任在于由违约方自证无过错,侵权之债在于一般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
D.违反合同行为一般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则表现为作为
您的答案:A,B,D x
正确答案:A,B
答题分析: 与合同之债相比,侵权行为之债具有如下特点:(1)它由非法行为引起,性质上属于不法行为;而合同之债则由合法行为引起;(2)侵权行为之债由加害人的单方行为所致,与受害人的意思和行为无关;而合同之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它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合同之债为任意之债,法律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4)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偿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而合同之债的内容基本上都具有财产性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目标在于使债权人取得约定的利益。
67. 甲向乙借款200万以丙的房屋抵押,同时约请丁和戊为其提供保证,则( )
A.丁和戊在丙提供的房屋抵押的范围外承担保证责任
B.丁和戊可以各自与乙约定只承担100万的保证责任
C.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直接向戊和丁任何一个要求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
D.戊和丁可以与乙约定只有在甲不能清偿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您的答案:A,B,D x
正确答案:B,C,D
答题分析:解析: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对担保法的条文进行了明确,即只有在物的担保是在债务人提供的情况下,保证人才在物的担保范围以外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是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他们可以只有约定保证的数额和方式。
71. 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
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您的答案:A,B,C,D x
正确答案:A,B,C
答题分析: (1)要约被撤回,阻止其发生效力,故A项正确。
(2)要约被拒绝,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故B项正确。
(3)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
(4)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故排除D项。
72.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甲方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您的答案:B,D x
正确答案:B,C,D
答题分析:本题考先契约义务。《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8. 某林场与某铁路局订立了货物联运合同,发运1000立方米木材。该批货物经铁路运至甲市,又由甲市某海运公司从海路运至乙市,再由某汽车运输公司从乙市运至终点站。当收货方到汽车运输公司提货时,发现短少50立方米木材。有关单位互相推卸责任。请问:林场不得向谁索赔?( )
A.汽车运输公司
B.铁路局
C.海运公司
D.铁路局、汽车运输公司、海运公司
您的答案:A,C x
正确答案:A,C,D
答题分析:本题涉及多式联运会同中承运人的责任问题,依《合同法》第321条和第313条规定,在多式联运会同中,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故本题选项为ACD
79.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条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
A.可以采取一次总算,分期支付的方式
B.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的方式
C.可以采取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D.可以采取提成支付的方式
您的答案:A,B,D x
正确答案:A,B,C,D
答题分析:合同法第325条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82. 使用未***,有下列哪种行为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A.冒充***的
B.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C.使用已过期的商标
D.变相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
您的答案:A,B,C,D x
正确答案:A,B
答题分析:见《商标法》第48条。
85. 甲于1989年收养乙,当时乙方六岁。十几年来,甲扶养乙长大。2002年,乙遇到女友丙,两人相恋。但丙嫌弃甲老迈,不愿与甲共同生活,要求乙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请问,若乙要求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而甲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甲有权请求乙给付哪些费用?( )
A.甲的生活费
B.乙受扶养期间的生活费
C.乙受扶养期间的教育费
D.精神损害赔偿
您的答案:B,C x
正确答案:A,B,C
答题分析:本题考查收养关系解除的效力。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交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本件案例中,乙遗弃甲,属于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乙应当补偿其受抚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86. 下列哪些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能产生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
A.田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赵某放弃继承权,但不再赡养其父母
D.遗产处理后,刘某对放弃继承权表示反悔
您的答案:A,B,C x
正确答案:B,C
答题分析:本题考查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法实施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据此,AD有效,BC无效。
87. 何XX(男)与李XX(女)于2001年结婚,但婚后感情不和,何XX欲提出离婚。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