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情书(转)
By  老鸭 发表于 2007-12-4 17:03:00 

效力未定的配偶:

    为了避免诸种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发生,作为相对人的我早早写好了这封纯专业的情书。

     那天我看到你跟恶意第三人走在一块,我当时立刻就想用法律行为制止这种事实行为,可是出于公平正义,出于内心对“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的执着,当然,也是出于合同相对性的考虑,我放弃了自己的犯罪想法,属于犯罪中止,希望您减轻从轻或者免除我的处罚。

     随后,我跟商店的老板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购70度烈性白酒一瓶,我发出要约邀请,“老板买酒”,他发出要约,“9块9一瓶”,我反要约,“9块好不好?”,他承诺“好”,我们遂成交。

     我把酒消费了后,感觉脑袋有点想申请复议,于是就把我们在一起的证据一一罗列,得出结论,对于你,我享有优先权,同时,作为“无主物”的你,是我通过“先占”取得,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我享有绝对权利。

    当然,你付出那么多,作为情债债务人的我没有权利要求你履行一个配偶的义务,债权是物权消失的根源,所以,你有你的人身自由,你可以游行示威集会结社,还可以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信仰这种宗教,也可以信仰那种宗教,如果你的权利遭到侵犯,你可以向我的监护人申诉、控告、检举,我会接受判决或者裁定以及决定,决不上诉,决不阻碍执行。

    你可以对我进行拘留、逮捕、超期羁押,甚至刑讯逼供,我不会反对,更不会去做司法鉴定。我知道我国没有确定沉默权制度,但是即使确立,我也不会保持沉默,我会大声对你说“我愿意遵守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绝对不遗弃家庭成员,绝对不反对你实施家庭暴力。决不跟你离婚。当然如果你提出的话,我们婚姻关系成立后的财产一人一半,结婚前的财产归我哈。”

     权力总有被滥用的可能,我们家一定实行“三权分立”,司法权归你,立法权归你,行政权归你,我知道,你一定选择用脚投票。

    你上班,我会天天接你,我一定遵守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以及通则2000,每次接你,我都会遵守“EXW”条款,作为买方的我在你出厂的刹那,就负担所有的风险。

   在家里,我一定遵守国际法规定,除非“无害通过”,我都不会侵犯你的领海、领空、领水。一旦我们双方爆发战争,我一定宣战。并且保证在战争中保证遵守以《日内瓦公约》为代表的战争法,决不犯危害和平、战争、违反人道三大罪名。当然希望你也不要虐待战俘。如果你因为战争回了老家寻求外交保护,我一定把你平安引渡回来。

    怎么样?嫁给我吧!!!
 
阅读全文 | 回复(6)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法学院情书(转)
By  nasunnyna发表评论于2008-1-12 14:27: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法学院情书(转)
By  老猫(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2-8 14:52:00 

哪里找去啊?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法学院情书(转)
By  Kelly发表评论于2007-12-4 23:04: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法学院情书(转)
By  chenlongtao发表评论于2007-12-4 22:19:00 

hehe这年头不好找,这样可能找的到

还是好好考吧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法学院情书(转)
By  rlys发表评论于2007-12-4 20:40:00 

哈哈,太好玩了!我也嫁了.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法学院情书(转)
By  十步杀一人发表评论于2007-12-4 17:45:00 

嗯,我嫁了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站点公告
站点日历
最新日志
最新评论
最新留言
友情链接
站点统计
日志搜索
用户登陆

 
www.fafawang.com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