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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刑法小结 [kasion 发表于 2008-7-9 7:45:00]

   冲刺阶段了。感觉状态还没有提上来!!!也许这也得循序渐进。急不得!!!呵呵。昨天的刑法小结和今天的。都是做题错的。感觉还不错。找到了盲点!做题的目的就在于此么!!!

1.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记得总结过,不过这个不深刻)

2.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客观要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同居  主观:故意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破坏军婚罪定罪处罚(   

A.甲、乙均为现役军人,其双方的配偶均是普通公民。后甲乙二人又秘密地骗取结婚登记而结婚

B.甲是现役军人,其妻子刘某是个体户。由于甲常年在外忙于公务,古某遂公开与刘某同居,并对外声称甲在执行军事任务时牺牲了

C.贾某的丈夫蔡某是某部队的连长,贾某一直坚持要求蔡某退役并“下海”经商,蔡某不同意。贾某于是欺骗其结识的商人王某,并与王某结婚

D.现役军人林某明知葛某是与其同一个连队的战友朱某之妻,但是仍然与葛某同居

3.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受贿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注意这里:法条规定,A.只有徇私枉法罪这三种罪+受贿罪=从一重。B。先后顺序,1.收钱 2.枉法。(反过来,就是数罪并罚了) C.索取贿赂+枉法=数罪(严格限制!!!) )以上为张书上说的,以下为三卷本写得!!!

 

 4.故意伤害总结

a.《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b.交通肇事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c.正宗的故意伤害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d.非法拘禁中的故意伤害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刑讯逼供 暴力取证 中的故意伤害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f.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g.聚众打砸抢中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f.聚众斗殴中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g.非法组织卖血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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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7-9 刑法小结 [金沐(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7-9 20:05:00]
我也是感觉没上来,没有那种一看到题目就上道的感觉!!紧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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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7-9 刑法小结 [kasion发表评论于2008-7-9 21:01:00]
以下引用金沐(游客)在2008-7-9 20:05:00发表的评论:

我也是感觉没上来,没有那种一看到题目就上道的感觉!!紧张啊~~~~~~~

一定的紧张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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