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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刑法小结 [kasion 发表于 2008-7-8 21:37:00]
    

1.空白罪状  印证罪状

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第三百六十二条【窝藏、包庇罪】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0条(窝藏、包庇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注意两者的主体和情形。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有人举报梁某在其开办的个体发廊的掩护下,组织大批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欲搜查该发廊。公安人员胡某因为和梁某是好朋友,马上打电话向梁某通风报信,致使公安机关一无所获。胡某的行为构成:(   

A.包庇罪                             B.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C.协助组织卖淫罪               D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下列哪些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   

A.公安民警甲在其同事出警打击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时,向组织卖淫者黄某通风报信,使得黄某成功逃脱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明知其好友金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而为其作假证包庇

C.缉毒人员丙明知葛某是制造毒品的毒枭,但因为害怕报复而包庇葛某

D.丁明知是崔某组织恐怖活动的犯罪所得,为了帮助崔某隐瞒其非法来源和性质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

 

 

3.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下列哪种情形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A.甲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没收赌资数额较大的

B.乙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嫖”,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罚款数额较大的

C.丙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没收赌资数额较大的

D.丁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武装警察“抓赌”,没收赌资数额较大的

 

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般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殊罪之一:洗钱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特定的,包括毒品、贪污、走私、恐怖组织、黑社会组织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刑诉的黑五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7类洗钱罪』

 

特殊罪之二:毒赃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下列行为中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是:   

A 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官员张某的4000万元系受贿所得的情况下,仍协助张某将资金汇往境外

B.某日,抢劫犯乙抢得奔驰车一辆,销赃后得款人民币50万元

C.丙系个体商贩,某日,曾与其一起服过刑的邸某找到他,说其最近一直在从事贩毒生意,现在外面风声很紧,可否将贩毒所得的80万现金代其保存一下。出于哥儿们义气,丙将邸某贩毒所得的80万元藏匿在自己家中

D.丁贪图便宜,从李某处进来一批影碟机销售,在得知李某的影碟机系盗窃所得后,仍继续从李某处进货并销售

 

5.362条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从重);挪用特定款物用于公用的,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1)《刑法》第271条第1 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法律条文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

2)第273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该条规定的是挪用特定款物罪。

3)第272条条第1 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处……该条规定的是挪用资金罪。

4)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 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抚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见上述四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7.

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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