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记载我们看出,孔子执法,提出了德先法后的主张,就是说执政有德,教民以礼,只有冥顽不化者才加之以刑。孔子生活在社会动荡,文化重组的春秋时期,一方面周代的文化传统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另一方面,强权政治逐渐登上历史舞台。孔子生活的鲁国,本是周公之国,享受天子待遇,礼乐最为齐备,但到孔子生活的时代,夹于晋楚之间,首鼠两端。《孔子家语•子路初见第十九》说:
孔子为鲁司寇,见季康子,康子不悦。孔子又见之。宰予进曰:“昔予常闻诸夫子曰,王公不我聘则弗动,今夫子之于司寇也,日少而屈节数矣,不可以已乎?”孔子曰:“然,鲁国以众相陵,以兵相暴之日久矣,而有司不治,则将乱也,其聘我者,孰大于是哉。”鲁人闻之曰:“圣人将治,何不先自远刑罚,自此之后,国无争者.”孔子谓宰予曰:“违山十里,蟪蛄之声犹在于耳,故政事莫如应之。”[3](95)
孔子担任鲁国的大司寇,带有救世济世之心,谨慎恭敬。他认为社会混乱,正德不显是民迷惑的原因,体现了孔子在执法时候能够把执法放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的高瞻远瞩的法律视野,以及深刻体现法的精神的政治素养。而断狱时候的虚心听取议论, 然后进行判断,择善而从的实践,又体现了孔子科学执法的水平。孔子在担任鲁国相以后,仍然体现了法官的果敢与才华。《孔子家语•相鲁第一》说:
定公与齐侯会于夹谷,孔子摄相事,曰:“臣闻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古者诸侯并出疆,必具官以从,请具左右司马。”定公从之。……有顷,齐奏宫中之乐,俳优侏儒戏于前。孔子趋进,历阶而上,不尽一等,曰:“匹夫荧侮诸侯者,罪应诛,请右司马速刑焉。”于是斩侏儒,手足异处。齐侯惧,有惭色。将盟,齐人加载书曰:“齐师出境,而不以兵车三百乘从我者,有如此盟。”孔子使兹无还对曰:“而不返我汶阳之田,吾以供命者亦如之。”…… 孔子言于定公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古之制也。今三家过制,请皆损之。”乃使季氏宰仲由隳三都。[3](3)
孔子在诸侯会盟时能依据周礼,斩齐侯宫中乐人,如果不是精通礼法,显示出政治家的胸襟,不仅齐王不会有惭色,归还汶阳之地,大概还会惹出很大的是非。还有很著名的事件是孔子大夫杀少正卯。《孔子家语•始诛第二》说:
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 丑谓非义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 其谈说足以饰褒莹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凡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3](5)
对于这一事件,《史记•孔子世家》也作了记录,说:
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有喜色。门人曰:“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乐其以贵下人’乎?”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于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齐人闻而惧,曰:“孔子为政必霸,霸则吾地近焉,我之为先并矣。盍致地焉?”[1](1917)
正,是春秋时代的官名,少正就是副职,相当于小正,少正卯犯的是大恶罪,可见不是什么具体的犯罪,而是政权的威胁者,如周公之诛管蔡,是君子之诛,因此后世对此有所争议。但从此可以看出孔子执法的严厉与迅速的一面。《孔子家语•刑政第三十一》说:
仲弓曰:“听狱,狱之成成何官?”孔子曰:“成狱成于吏,吏以狱成告于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于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于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所以重之也。”从上述我们看出,孔子的人生的全部仕历都担任或者兼任司法职事,对于鲁国政权的巩固、民风的端正以及吏治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在春秋乱世,实属难得可贵。[3](25-26)
根据这条资料我们看出,正的地位在吏之上,大司寇之下,而少正地位应仅次于正,所以地位也非常重要,处于大夫行列。孔子杀的少正实际上就是他的下级同事,但经过了三公和卿听棘,最后还要王命的认可,因此这次君子之诛也是势之必然。
二、孔子的法制思想
孔子一身都担任法官或者兼任司法职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这些经验有的是实践的总结,有的是自己的创新,更主要的是继承了三代以来,特别是周代的法制思想,一定程度上带有集大成的特点。《孔子家语•观周第十一》说:
孔子观乎明堂,睹四门墉有尧舜与桀纣之象,而各有善恶之状,兴废之诫焉。又有周公相成王,抱之负斧扆,南面以朝诸侯之图焉。孔子徘徊而望之,谓从者曰:“此周之所以盛也。夫明镜所以察形,往古者所以知今,人主不務襲跡於其所以安存,而急急所以危亡,是猶未有以異於卻走而欲求及前人也,岂不惑哉。”[3](51-52)
往古察今,是孔子从周代明堂得到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孔子提出五刑不用,实现至治的法学理论。《孔子家语•五刑解第三十》说:
冉有问于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孔子曰:“圣人之设防,贵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为至治也。凡民之为奸邪窃盗,靡法妄行者,生于不足,不足,生于无度,无度则小者偷惰,大者侈靡,各不知节。是以上有制度,则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则不犯[3](22)。……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谋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杀人者罪止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矣。”[3](24)
孔子主张法制,执法态度严厉,但他认为酷吏的行为不是法制的上策,“制五刑而不用,所以为至治也”,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论语》卷六颜渊第十二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 [5](136)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5](137)无讼是孔子法制思想的核心。
礼法并举,明道安民的法制思想。礼与法的关系,一直是学界探求的课题。春秋时代,礼乐崩坏,但周代的礼乐系统与功能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孔子对此有自己的见解。《史记•孔子世家》引孔子的话说:孔子曰:“野哉由也!夫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矣。夫君子为之必可名,言之必可行。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1](1933)
孔子认为,只有国家兴旺,用礼乐治理国家,法律才能够公正。显然,礼是道德也是行政的规范,实际上就是行政法规与行为准则,这是八百年周代大一统文化的体现。而法就是为了保证礼的实施,乐则是教育的方式,也是礼的理想化实施。所以,礼是法的根据,也是执法立法的由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更多的是执法,法以济礼。礼法并举,明道安民是孔子的法学思想,其来源固然复杂,但与孔子去周观礼有重要关系。《孔子家语•观周第十一》说:
孔子谓南宫敬叔曰:“吾闻老聃博古知今,通礼乐之原,明道德之归,则吾師也,今將往矣。”对曰:“谨受命。”遂言于鲁君曰:“臣受先臣之命,云:孔子圣人之后也,其祖弗父何始有国而受厉公,及正考父佐戴武宣,三命兹益恭。故其鼎铭曰: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饘于是,粥于是,以餬其口,其恭俭也若此。’”臧孙纥有言:“圣人之后,若不当世,则必有明德而达者焉,孔子少而好礼,其将在矣。”属臣:“汝必师之”,今孔子将适周,观先王之遗制,考礼乐之所极,斯大业也,君盍以乘資之,臣請與往。”公曰:“诺。”与孔子车一乘,马二疋,竖子侍御.敬叔与俱。至周,问礼于老聃,访乐于苌弘,历郊社之所,考明堂之则,察庙朝之度。于是喟然曰:“吾乃今知周公之圣,与周之所以王也。”及去周,老子送之曰:“吾闻富贵者送人以财,仁者送人以言,吾虽不能富贵,而窃仁者之号,请送子以言乎。凡当今之士,聪明深察而近于死者,好讥议人者也;博辩闳达而危其身,好发人之恶者也;无以有己,为人子者,无以恶己为人臣者.”孔子曰:“敬奉教。”自周反鲁,道弥尊矣.远方弟子之进,盖三千焉。[3](50-51)
孔子自卫返鲁,然后乐正,已为人们所熟悉。自周反鲁,道弥尊矣,人们往往重视不够。孔子观先王之遗制,考礼乐之所极,就是学习周代的礼法并举的政治体制,历郊社之所,考明堂之则,察庙朝之度则是考察文化体制,道弥尊说明孔子的道德思想体系的确立。所以,观周,是孔子思想的转折点之一。对于至治,孔子认为是一项长期实现的目标。《论语》卷七子路第十三说:
子路问政。子曰:“先之,劳之。”请益。曰:“无倦。” 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 焉知贤才而举之?”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5](141)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5](143)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 子曰:“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5](144)
孔子强调以礼法治理国家要靠圣人,需要贤才发挥作用,为人要正,但是假如是善人也可以有所作为,不过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为法以德,考德正法,务实治乱的法制思想,是孔子观周以后的新的思想。《孔子家语•执辔第二十五》说:
闵子骞为费宰,问政于孔子。子曰:“以德以法。夫德法者,御民之具,犹御马之有衔勒也。君者,人也,吏者,辔也,刑者,策也,夫人君之政,执其辔策而已。”[3](3)
故属不理,分职不明,法政不一,百事失纪,曰乱,乱则饬冢宰;地而不殖,财物不蕃,万民饥寒,教训不行,风俗淫僻,人民流散曰危,危则饬司徒;父子不亲,长幼失序,君臣上下,乖离异志曰不和,不和则饬宗伯;贤能而失官爵,功劳而失赏禄,士卒疾怨,兵弱不用曰不平,不平则饬司马;刑罚暴乱,奸邪不胜曰不义,不义则饬司寇;度量不审,举事失理,都鄙不修,财物失所曰贫,贫则饬司空.故御者同是车马,或以取千里,或不及数百里,其所谓进退缓急异也。夫治者同是官法,或以致平,或以致乱者,亦其所以为进退缓急异也。古者天子常以季冬考德正法,以观治乱,德盛者治也,德薄者乱也.故天子考德,则天下之治乱,可坐庙堂之上而知之。夫德盛则法修,德不盛则饬法与政,故曰王者又以孟春论吏之德及功能.能德法者为有德,能行德法者为有行,能成德法者为有功,能治德法者为有智.故天子论吏而德法行,事治而功成。夫季冬正法,孟春论吏,治国之要。”[3](6-7)
对于法制,孔子的看法比较客观,就是统治的工具。但同样的法官,执行同样的法律,也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掌握法律尺度的时候要客观,不能求急失端。法律制定执行都要符合社会实际,并在实践中,按照社会的变化需求来适时修订,而修订要考虑广大人民的利益,就是所谓德法者,只有这样才可以称为有德。
公平执法、以正天下,是孔子执法的一贯主张。《孔子家语•六本第十五》说:
孔子曰:“舟非水不行,水入舟则没;君非民不治,民犯上则倾.是故君子不可不严也,小人不可不整一也。”[3](78)
又《孔子家语•观思》说:
季羔为卫之士师,刖人之足,俄而卫有蒯聩之乱,季羔逃之,走郭门,刖者守门焉。谓季羔曰:“彼有 垂夬 。”季羔曰:“君子不踰.”又曰:“彼有窦.”季羔曰:“君子不隧.”又曰:“于此有室.”季羔乃入焉.既而追者罢,季羔将去,谓刖者:“吾不能亏主之法而亲刖子之足矣,今吾在难,此正子之报怨之时,而逃我者三,何故哉?”刖者曰:“断足固我之罪,无可奈何,曩者君治臣以法令,先人后臣,欲臣之免也,臣知狱决罪定,临当论刑,君愀然不乐,见君颜色,臣又知之,君岂私臣哉?天生君子,其道固然,此臣之所以悦君也.”孔子闻之曰:“善哉为吏,其用法一也.思仁恕则树德,加严暴则树怨,公以行之,其子羔乎。”孔子曰:“王者有似乎春秋,正文王以王季为父,以太任为母,以太姒为妃,以武王周公为子,以太颠闳天为臣,其本美矣。武王正其身以正其国,正其国以正天下,伐无道,刑有罪,一动而天下正,其事成矣。鲁国之法,赎人臣妾于诸侯者,皆取金于府,子贡赎之,辞而不取金。孔子闻之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也,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以施之于百姓,非独适身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众,赎人受金则为不廉,则何以相赎乎?自今以后,鲁人不复赎人于诸侯。”[3](31)
从上述我们看出,无论从西周执法传统,还是鲁国的司法实践,孔子都能从治国理政的角度加以应用说明,希望正其国以正天下。在《孔子家语•五仪解第七》中,孔子总结了殷商灭亡的教训,认为做人要做贤人,“德不踰闲, 闲法行中规绳,言足以法于天下,而不伤于身,道足以化于百姓,而不伤于本;富则天下无宛财,施则天下不病贫。”统治者要“侧身修行,思先王之政,明养民之道”。“天灾地妖,所以儆人主者也;寤梦征?,所以儆人臣者也;灾妖不胜善政,寤梦不胜善行,能知此者,至治之极也,唯明王达此。”《论语》中也反复强调:“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