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偶也来跟贴!!!
《保险法》(修订)第八十四条[公司事项变更]: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四)撤销分(支)机构;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面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公司股东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口诀:五股,章,支,合,名,注,营,立
释义:吾姑 丈 只 和 名 著 盈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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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恩 ,令姑丈真有柴(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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