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一点疑惑

by - 呼呼猪 发表于 2008-6-27 14:28:00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对于这个检察系统保持先进性的主题,我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其行为的绝大部分都属于司法性质,而“执法”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指行政机关的职权管理活动。因此,是否应该把“执法”改为“司法”会更恰当一些呢?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对“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一点疑惑

by - 123(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28 12:55:00

瞎扯淡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呵呵。。你有什么高见的话可以提出来。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www.fafawang.com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