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不评论之: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邹建章 发表于 2008-4-11 17:0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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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评论之: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邹建章 昨天(10日)下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参加过广州召开的全国综治会议后,去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王胜俊指出,要继续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王胜俊还指出,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说“执行率”的问题。 王胜俊指出,法院工作要在三个方面下工夫:其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其二是要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下工夫;其三是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工夫。 在谈到第二点时王胜俊特别指出,首先是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 谈到这里,王胜俊特别解释到:“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王胜俊也指出,对于确实有从轻情节的,也要敢于从轻判处,“要全面理解,真正认识‘宽严相济’。” 王胜俊还指出,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说“执行率”的问题。“有人说国外的法院执行率也很低,30%、50%、70%之说的都有,但是我们不能跟老百姓说这些。判决了就必须执行,中国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有自己的特点!” 在听取过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皞的工作汇报后,王胜俊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尤其是对法院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当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排头兵,珠海有这样的希望!” (作者:吴渤) 相关评论:群众感觉作死刑判决依据并非民意审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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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青青河边(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9 23:3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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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河边(游客) 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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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vivian(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7 20:3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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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游客) 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妈呀!!救命呀!我简直要笑喷了! 简直就是个法盲!是最高院院长说的么? 王胜俊你的官是买来的吧! 不死不足以平民愤!这句话看来要实实际际落实了!还要我们这些学法律的干什么?让大家跟着感觉走就好了!“跟着感觉走,请抓住梦的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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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似曾相识(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7 19:0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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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曾相识(游客) “我代表人民代表党,宣布你的死刑!——砰砰!” 老电影里最常见的台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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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123(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3 15:4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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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游客) 中国五年司法改革,其实是追求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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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法盲(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30 20:4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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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游客) 换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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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跟着感觉走(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30 20:4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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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感觉走(游客) 感觉能成为量刑的依据,立法机构应该消逝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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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北京法盲(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6 21: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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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盲(游客) 死刑判决可以跟着走,但最高法院院长的选举可不能跟着感觉走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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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0(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21:4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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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游客) 这是一个信号."肖杨"多少年才出一个.象他这样不畏艰难,锐意改革的院长也许永远不会再有了,中国的法制进程只不过是法学家的幻想,不能改革就改良,无论环境多恶劣,法律人还得活下去,还得有所作为,肖杨就是榜样,沿着他没有走完的路走下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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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abc(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15:4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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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游客) 谈这些干什么,随大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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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liuxia(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1 17:5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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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xia(游客) 怎样判定群众的感觉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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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酒鬼(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8 17:3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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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游客) 说你行你就行,说不行就不行。不服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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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酒鬼(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8 17:2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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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游客) 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就不行。不服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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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失望人(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8 17: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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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望人(游客) 法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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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好好先生(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8 17:2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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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先生(游客) 有首歌叫《跟着感觉走》,本月排行榜应该第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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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逍遥神(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8 17:1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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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神(游客) 我学了半辈子的法律,竞然没有看过如此高深的刑法理论!今天终于大开眼界了!我感觉到应该把一切牛鬼蛇神杀掉,请尽快下判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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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枪毙贪官(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8 12: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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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贪官(游客) 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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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啊正(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8 11: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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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正(游客) 顶啊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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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法匠(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8 9:1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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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游客) 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就是过去的民愤极大,民愤是判死刑的依据,民愤是不可衡量的,意味着判死刑的依据是可以无形、不可确定的,意味着法官对谁判处死刑是不受约束的,那么个人的生命权可能受到肆意的侵犯,因为几个人愤怒就可以代表民愤,这几个人愤怒就是判处别人死刑的依据,想想就可怕了,这是典刑的人治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以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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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法匠(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7 23:3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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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游客) 老政法(从1985任安徽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到2008中央政法委委员、秘书长)给你们这些法律学人(书呆子)上课了,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创立、后来发展完善的刑法原则。我们学习了大半辈子西方资产阶级创立的法律制度,自为是地以法律专业人员自居,结果连饭也赚不到来吃,居然恬不以为耻地以法律为事业,不知道脸红,还说什么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惨烈。我看还是学学人家,我是混的,不懂刑法怎么了,照样当你们的领导,牵着你的鼻子转,想进法院,你的书还读得不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慢慢来,法院这个芝麻大门是不会向你们这些书呆子开的,我拔根毫毛比你腰还粗,我说群众感觉作为判决依据之一,法院就要这样做,你敢把我怎么样,我拔根毫毛比你腰还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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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zxj9207(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7 21:3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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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j9207(游客) 我不敢象你们那样攻击我的首席领导,虽然我比他资格老多了,可我怕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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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7 17:3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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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游客) 我们的校友 真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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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哈哈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7 17:2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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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笑(游客) 跟着感觉走,何必学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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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王胜俊(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7 17:2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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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游客) 我能当最高法院院长,当然有我的绝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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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7 10:4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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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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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雷锋哥哥(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7 10:4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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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哥哥(游客) 政治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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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荒谬(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6 23:3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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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游客) 是否判死刑要凭群体感觉,这种说法是对法律的践踏。我国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不尊重法律,不依法办事,是国家的悲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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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历史的玩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6 22:0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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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玩笑(游客) 政治 党治 人治 法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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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不解(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6 20: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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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游客) 尊敬的院长大人,今后人民法院处理案件要召开群体大会,听听群体的感觉喽。法院今后是悲,是喜,不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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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律政英雄(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6 19:5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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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英雄(游客) 老男人,您只贴不论似不是您的风格。非常期待您来个畅快淋漓的批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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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nywxq(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6 17:0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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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wxq(游客) 王胜俊,男,汉族,1946年10月生,安徽宿州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1964—1968年 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 1968—1968年 留校待分配 1968—1983年 安徽省六安县木厂铺农场职工,县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苏家埠区委副书记,六安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科长 1983—1984年 安徽省六安地委副书记(1983.12兼六安县委书记) 1984—1985年 安徽省委常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其间:1985年3月—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5—1992年 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1988.02)、党委书记(1988.11) 1992—1993年 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其间:1992年9月—11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3—1998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1998—2005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2005—2008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五大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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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楼主(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6 1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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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游客) 没事的。 就像民国时期的张勋。人家搞共和他搞复辟。 到最后,会沦为历史的渣滓的。 可怜读了这么多年历史书,还是檀香木马桶,可惜了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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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晕(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6 10:3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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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游客) 我还以为肖老大走了,我们法院会有新的起色,看到这里我彻底晕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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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hgf987gf(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6 1: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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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f987gf(游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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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外行(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5 23: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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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游客) 老王考过司考吗????外行领导内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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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xyzly(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5 21:5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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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ly(游客) 呵呵 法治,中国的法治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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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好好先生(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5 21:2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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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先生(游客) 老王本来是想上台来先贯彻下我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群众路线嘛。不能怪他,老人家是我党培养出来的优秀干部。况且他读大学的课本里没有《刑法》嘛,还有要好好学习中国历史啊,中国历史上有几个当官的是搞法律研究的?更何况是法院院长,又不要亲自审案,读那么多法律有什么用?浪费老人家脑细胞。况且现在好多读法律的大学毕业生还没饭吃呢!要想想中国国情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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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babaju(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5 21: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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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aju(游客) 阿Q说:妈妈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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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liangbeida(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5 20:2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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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beida(游客) 法制,法治,在中国,你不能有太多的期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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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lian8142(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5 20:1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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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8142(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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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曹建明(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5 19: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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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游客) 本报广州4月10日电(记者詹高尔 朱香山 通讯员蓝志旋) 4月9日下午,出席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议结束后考察了广东省检察院和广州市检察院。 在听取了省市两级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汇报后,曹建明检察长充分肯定了广东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检察工作必须做到“五个始终”。 一是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认真开展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性,深刻领会、把握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以及法治建设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政治原则,真正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奠基工程,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二是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更加自觉主动地把检察工作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放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中谋划。当前必须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始终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何把履行检察职能和关注民生问题更好地结合起来,是做好检察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始终把它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重大职责来看待、来抓紧。要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依法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活动,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受理的每一项诉求入手来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体现司法为民、司法护民。 四是始终坚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论证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检察机关要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认真研究如何积极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 五是始终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坚持不懈地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下大力气来建设一支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法治理念、精深的办案能力、严明的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始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基础建设上。要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打牢根基。 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和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陪同考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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