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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 发表于 2009-7-2 15:52:00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是刑法对数罪并罚的一般规定,对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并罚采取的是限制加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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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5:58:00

刑法对于“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的规定,这里采用的是“先并后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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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5:58:00

刑法对于“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的规定,这里采用的是“先减后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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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6:10:00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如指使组织成员杀人、放火或者接受组织派遣任务实行杀人、放火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即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如果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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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6:44:0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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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6:45:00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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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6:46:00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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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6:47:00

缓刑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以后”不应被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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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6:49:00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如果其中有一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也不构成累犯。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期间,或者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则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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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6:55:00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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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6:57:00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监外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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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9:55:00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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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9:58:00

“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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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9:59:00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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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20:00:00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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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20:03:00

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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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20:45:00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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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20:52:00

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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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20:54:00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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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20:55:00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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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20:59:00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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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21:07:00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偶犯或者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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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21:24:00

铁路专用电话线是铁路专用设施,不是公用电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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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数罪并罚问题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21:25:00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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