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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caipp1983 发表于 2009-7-2 14:40:00

318条

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57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99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89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391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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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4:48:00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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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4:52:00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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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4:52:00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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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4:54:00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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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4:54:00

刑罚消灭的事由有:
(1)超过追诉时效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它法定事由。

例如,罚金缴纳期间,犯罪人由于遭遇无法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原判决确定的罚金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我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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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5:20:00

53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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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5:21:00

不得假释的对象包括累犯、杀人犯、抢劫、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一罪的,被判处10年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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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5:23:00

在前罪发生在刑法生效前、后罪发生在刑法生效后的情况下判断累犯的标准适用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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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5:24:00

累犯只要不是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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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5:26:00

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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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5:27:00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但假释后所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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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5:28:00

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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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5:36:00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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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5:39:00

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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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5:42:00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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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5:44:00

悔改或立功:一般减刑不超过1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不可超过2年)

悔改+立功、重大立功:一般减刑不超过2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不可超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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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
caipp1983发表评论于2009-7-2 15:46:00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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