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我与祖国息息相关
2004年4月
曹建明, 1955年9月24日生,江苏南通人。1979~1983年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进行本科学习。1983~1986年在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进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6~1995年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教师、系副主任、系主任、教授,期间1988~1989年到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学习。1995~1997年任华东政法学院常务副院长。1997~1999年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1999年9月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1999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
我1972年中学毕业踏上社会后,从一个饮食店学徒到大学生,从出国留学到回国执教,从法学教授到共和国大法官,无论我遇到何种困难与考验,无论我取得多大的进步,我始终深信:我的事业在中国。对自己祖国始终不渝的信念,对自己事业始终不渝的追求,也许是我们这一代人最深切的体会。
经受了特殊的“洗礼”
1955年9月,我出生在上海的一个普通家庭。我的父亲解放后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当了30年的厂长。我的母亲在一家国营棉纺织厂长期从事党的基层工作。不幸的是,我小学四年级即遇上了“文化大革命”。随即父亲成了“走资派”。“文革”也使我们这一代人几乎变成了文盲。
1972年我中学毕业后,按照当时的分配政策,我属于“外地工矿无去向培训”,先到饮食店当学徒,待正式通知再到外地工作。当我被分配到了一家很小的饮食店----前进饮食店时,恰似被一盆冷水从头浇到脚,我感觉自己被抛到了社会最底层。我的工作就是每天做包子和锅贴。每天凌晨三点多就硬撑着起来上班,从出煤渣、生炉子到和面、拌馅,所有的活都要干。也许是过度劳累,一年不到,我的胃连续两次大出血。也正是在这里,我经受了永远难以忘怀的磨砺。在这里,我学到了在其他地方难以学到的东西。
1975年12月,生活的小舟又将我载向皖南绩溪县。我又和大批知青一起到了坐落在安徽省境内的“小三线”。期间,唐山发生大地震,我又随医疗队进驻了仍有强烈余震的唐山震中点----唐山市路南区,投入了唐山的抗震救灾。我目睹了生命的脆弱与顽强,体验了生与死的考验,感悟了人生的真谛。
粉碎“四人帮”后,国家恢复高考。我下决心参加高考,学习法律,献身于祖国的政法事业。然而,对我这样一个实际上初中文化水平都没有的年轻人,要想通过高考真有点异想天开。在山区,连一套完整的高中课本都没有。白天黑夜,完全是依靠当时的高考复习大纲去按图索骥,在《辞海》、《时事手册》中收集资料做笔记。我是幸运的,1979年我第一次参加高考,就踩着最低录取分数线300分考入了华东政法学院。我不会忘记,我高考的总分是301分,而其中的英语成绩是29分,数学是13分。
人生新的落脚点
跨进了高等学府的殿堂,我没有忘记自己的起点是多么低。一种强烈的危机感和使命感,激励着我“笨鸟先飞”。大学本科四年,无论春夏秋冬,每天凌晨四点半,我准时起床,跑步后即投入紧张的学习。数年如一日,这么早起床读书,很多同学觉得无法做到,觉得不可思议。对我而言,相比在饮食店每天三点多起床干活,那真是一种幸福了。一天凌晨,我在朦胧中,凭着闹钟的夜光,发现已是早上4:10,立即起床在校园里长跑。我突然发现校园警卫是用非常异样的眼光看着我。当我坐在教室里看手表,才恍然大悟,我把2:20错看成了4:10。我想,也许只有经历过那种极大的空虚、困惑和痛苦的年代,才会从心底迸发出对知识和读书那种极大的渴望和追求。排队买饭时、坐车时、开会前,我都会抓紧背几个英语单词。所有的节假日,我都是在图书馆里度过的。本科四年,我40门功课获得了门门全优的成绩,我还读了60多本专业书,撰写的论文也被发表。我又考取了本院的国际法研究生。七年寒窗,我连续六年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
研究生期间,我发表了法学论文30余篇。1986年初,我发表了《论我国允许外商租用土地与经营房地产的政策和法律调整》长达一万多字的论文,在中国最早提出了我国应当实行土地有偿使用,进而允许外商租用土地和经营房地产,冲破了法学领域禁区,在国内外产生了震动。我在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基础上出版了法学专著《国际产品责任法概论》,成为国内第一本研究产品责任的专著。
1986年研究生毕业后,我留校在国际法系当了讲师。尽管我承担的行政和社会工作很繁重,但我始终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多年来每天都是午夜一点以后才休息,早晨六点多又起床。全院同学连续六次评选“我心目中的十佳教师”,我都名列榜首。在大学,我开始了新的马拉松式长跑。
严峻的考验
我深刻感到,一名教师对自己的祖国和人民,应该始终有一颗赤子之心,应当为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繁荣,贡献自己的全部才能和智慧。这些话对我们不应当仅仅是一句口号,其实,我们无时无刻不在经受这种考验。
1988年10月,根据中国、比利时两国校际交流协议,我作为访问学者去比利时根特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进修。我重新开始了“苦行僧”的学习生活。除和教授讨论外,我所有的时间几乎都泡在图书馆里。整整一年,我在法学院研读了40多本英文版专著,写下了一篇篇论文。导师感叹地说:“你是我接触的所有中国人中最勤奋的一个”。也许我的刻苦、认真的精神感动了根特大学的教授们,教授们有什么学术活动都喜欢带我去。一年里,我有机会去荷兰、卢森堡、德国、法国、前南斯拉夫、瑞士等许多国家,参加不少国际会议,访问了不少大学、研究所和法院,结识了许多著名的学者和专家,为我今后的研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1989年8月,我应瑞士著名学者胜雅律教授邀请,访问瑞士洛桑比较法研究所。短短一个星期,我们几乎都是在办公室交谈,教授饶有兴趣地与我谈自己的研究成果,谈中国法律的现状和未来。交谈中教授突然从他的书架上抽出了我的两本专著,说:“我很喜欢你对学术的认真研究精神”。当时作为一个年轻学者,看到教授如此关注我的研究,并给予了我这样的评价,我不仅非常惊讶,内心也充满了激动。
1989年的“***”风波,几乎影响了在国外的所有留学生,其中不少人都想延长在国外的学习,欧美国家也纷纷对中国进行所谓的制裁,包括延长中国留学生的签证。国外一些教授希望我留下来攻读博士学位,有的企业家表示可以赞助我。这时我只要同意,就可以留下,得到当时不少留学生不易得到的。我犹豫过,思想激烈斗争过,但我最终感到,在国内最困难的时候,不回国是讲不过去的。有句话讲得好:科学无国界,科学家有祖国。我最后还是决定按期回国。临行前的一个星期天,根特大学法学院负责校际交流的三位教授和夫人共同为我饯行。我感动地对教授们说:“你们对我非常好,我十分感谢”。导师的夫人半开玩笑地说:“不是我丈夫对你好,而是你自己好。我们从心底里喜欢你。从你身上,我们看到了中国人的形象。”导师在我的留言本上写下了“勤奋的学者,感人的朋友”一行大字。我记得,1988年10月28日,我是从中国飞往比利时的。1989年10月27日,没有延迟一天,我从比利时登上飞机飞往祖国。当时的机舱,除一个中国代表团外,仅我一个回国留学生,我的内心如浪涛翻腾激荡。有很多人不断问我,你现在回来,不后悔吗?我坚定地说,我不会为自己的选择而后悔。
1990年8月,学校又派我作为访问教授去美国的旧金山大学法学院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中国法概论》教学。这一次,我经受了更严峻的考验。“***”风波后,如何认识中国的法律制度,在美国许多学生和教授心中已打了一个深深的问号。对我而言,讲课跨度大,其中又有计划生育、人权、司法独立等敏感问题,英语水平也并非是完全没有任何障碍,我感到压力千钧。到达旧金山的第二天,还没有倒时差,法学院就安排我和学生见面,并开始讲课。课还没上,一位台湾学生就私下说:“大陆有什么法律,把台湾的《六法全书》搬过去就可以了”。一股强烈的责任感在我的血管里突突地冲撞着。我默默地下决心,一定要竭尽全力把课上好。第一课,我讲的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发展》。我详细介绍了新中国在各个领域立法的现状及发展,特别是着重介绍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好几次,美国学生在课堂上都情不自禁地鼓起掌来。那位台湾学生愧疚地找到我说:“曹老师,真没想到大陆立法已经有如此大的成果,能不能借一下您的讲稿,我想系统地研究。”我的讲课成功了!法学院决定为我举行招待会。旧金山----上海友好城市协会主席来了,旧金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和夫人来了,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参赞来了,意大利、韩国的律师来了……。我无比激动,我为祖国争得了荣誉。
回国以后,我又多次赴欧美国家、日本和港台地区访问、讲学和参加国际会议,我始终要求自己不要忘记肩负的责任。在国外,我不仅热情宣传介绍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而且不为国外优裕的待遇所动。国外一些教授说:“华东政法学院派出了一位优秀的大使”。
在国内,我真正感到了自己的才能大有用武之地。1990年我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1年(注:36岁)我再次破格晋升为教授,成为当时国内最年轻的法学教授。我从事的是法学教育和研究,并十分注意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实际,探索我国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法律问题,为党和国家决策提出自己的建设性建议,积极参加国家和地区立法,受到国家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出版专著、教材、辞书30余部,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十多次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著作、论文奖。
2001年3月,我回到了比利时根特大学。根特大学校长威廉姆斯教授亲自主持盛大典礼,授予我名誉博士学位。根特大学全体教授、比利时各大学校长、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中国驻比利时大使400余人参加。威廉姆斯教授说:“根特大学为有这样一位中国校友而感到无比自豪!”当我从校长手中接过学位证书时,全场响起了长时间的掌声。
我登上了最高讲坛
1994年12月9日,对我来说是终生难忘的。这天上午9点,我作为中国中央法制讲座的第一讲主讲人,走进了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领导讲授《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江泽民总书记、政治局常委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等同志和其他中央领导40多人听了讲座。我不能忘记,就在这次讲座上,江泽民同志做了十分重要的讲话。他说,举办这次讲座的目的,是为了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进一步调动全国人民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他十分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是为了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讲课中,我说了四个问题: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国际商贸法律制度的新发展与中国的涉外经济法;关贸总协定与中国的经济法制;思考与建议。令我感动的是,中央领导同志十分认真听讲,时而提笔记录,时而插话提问。讲课结束后,中央领导对我的讲课报以热烈的掌声。江泽民总书记紧紧握住我的手,连声说:“谢谢老师!”有人说,曹建明在中南海讲了一个半小时课,但他也许是讲授了他一生中最长的一节课。
1998年5月12日,我再次来到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领导同志主讲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第七讲《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江泽民、李鹏、朱镕基、胡锦涛、李岚清、尉健行等中央领导同志出席。如果说主讲第一讲我还稍有把握的话,主讲第七讲则心里没有一点底。我知道,自1997年7月以来的亚洲金融危机所引发的经济社会动荡,引起了各国高度关注,如何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法律手段维护金融安全,成为国家领导人十分关注的问题。我深感这次讲座责任重大。金融安全又是一个跨学科的题目,现实针对性强,敏感问题多。许多中央领导对这个领域很熟悉,特别是朱镕基总理本身就是金融专家。压力之大可想而知,短短一个月,我一下瘦了十多斤。我查阅了四五百篇资料和论文,阅读了50多本金融和金融法方面的专著,还到金融系统进行调研,并在司法部试讲了三次,直至尉健行、罗干以及戴相龙等领导对讲稿予以肯定后才定稿。在讲座中,我讲了四个问题: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各国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与国际金融监督立法;重视金融隐患、依法治理金融;思考与建议。江泽民总书记就未成熟的金融自由化、上市公司质量、巴林银行倒闭等提出了10多个问题;朱镕基总理不时插话进行阐述。最后朱镕基总理称赞我课讲得好,全面、准确、实实在在,并当场指示《人民日报》发表我的讲稿。李岚清、吴邦国、钱其琛等领导同志也纷纷发表看法。原定半小时的讨论,竟然讨论了一个半小时。讲课结束了,我如释重负。走出中南海,我丝毫没有讲课的感觉,只是感觉我通过了几乎是无法通过的答辩。
时间真快,我留学回国已近15年。我深深感到,我为自己的祖国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但祖国却给了我很多很多……。回国后,我先后被授予“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上海市十大高教精英”、“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我从一个普通的青年教师,到国际法系主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这一成长历程让我终身难忘。1999年10月31日,我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我的责任更重、压力更大。我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再接再厉。我真诚希望,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来源:《我的留学回国经历》 作者:曹建明